广州市高中阶段政策性照顾学生分类一览表
类别 |
考生类型 |
说明 |
优抚群体类 |
军人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及现役军人的适龄子女 |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和《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33项证明事项的通知》(穗府规〔2018〕1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证明材料可通过相关单位提供的官方数据核验,或通过申请人现有证照核验,具体核验办法由市招考办另行发文明确。其他因上级政策调整等导致政策性照顾学生对象发生变化时,由市教育行政部门或市招考办另行补充发文。 |
父母均长期患重病或失去监护子女能力的残疾人委托本市监护人照顾的适龄子女 | ||
特殊行业类 |
父母均为从事地质勘探等长期野外工作,委托本市监护人照顾的适龄子女 | |
殡葬工人的适龄子女 | ||
从事承担政府环卫作业工作服务连续两年以上的环卫临时工适龄子女 | ||
进藏干部职工子女 | ||
人才类 |
按规定引进的博士后、外国专家的适龄子女 | |
来穗工作的留学人员的适龄子女 | ||
属引进人才持《广东省居住证》有效期三年及以上人士的子女 | ||
高层次人才子女(含海外) | ||
“优粤卡”持有人随迁子女 | ||
人才绿卡持有人随迁子女 | ||
境外群体类 |
海外华侨华人子女 | |
台胞子女 | ||
有突出贡献的港、澳人士的适龄子女 | ||
驻穗领事馆等外交人员的适龄子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