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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2015中考招生工作四大变化详解

来源:广东教育厅  收藏本页   【 】  [ 2015年1月27日 ]

  变化一:2015年起全省统一取消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

  2012年,国家教育部等部门发文,要求逐步降低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的比例,并在3年内取消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我省决定,按照国家要求,在2012年将“择校生”比例降为20%,2013年降为15%,2014年降为10%的基础上,从2015年起全省统一取消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这是促进教育公平,规范公办普通高中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的重要举措之一,对办人民满意的教育将会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

  变化二:公办示范性普通高中和省一级普通高中学校“指标到校”比例2015年不低于40%。

  从2009年起,教育部等部门多次发文,要求各地将优质普通高中的招生名额按一定比例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学校(简称“指标到校”)。经研究,我省决定分步实施,2015年“指标到校”实施比例从原来的30%增加到40%。这是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普通高中优质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之一,对优化实施素质教育的环境也有较大的促进作用。

  变化三:健全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宣传平台,及时公布招生信息。

  招生文件要求,各市、县招生委员会要加强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信息公开,要在“省中招服务平台”、市、县(区)招生委员会门户网站建立统一招生信息发布平台。各中等职业学校要在学校门户网站开辟招生宣传专栏。各初中学校要将市、县(区)招生委员会的统一招生信息发布平台在学校门户网站显眼处提供链接。

  变化四:健全政府推动、以教育行政部门为主导、以学校为主体的“转移招生”工作机制。

  招生文件要求,珠三角地区要健全政府推动、以教育行政部门为主导、以学校为主体的“转移招生”工作机制。在保持以往招收粤东西北地区初中毕业生到珠三角中职学校就读规模的基础上,积极建立与粤东西北地区职业教育合作办学机制,规范开展“1+1+1”、“1+2”等多种形式的校校联合招生、合作办学,扩大招收粤东西北地区生源规模,原则上按照市级结对帮扶关系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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