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励奋战在疫情防控一线的医务人员和防控工作者,近日马鞍山中共马鞍山市委组织部、马鞍山市教育局、马鞍山市财政局、马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马鞍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等五家单位印发《关于保障激励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和防控工作者若干措施》,从培养、奖励等方面出台了15项措施,其中,给予子女就学优待,2020年参加中考的,参照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政策,加5分投档。鞍山支援湖北医疗队员同样享受上述各项保障激励政策。
附:关于保障激励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和防控工作者若干措施
为激励奋战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的医务人员和防控工作者英勇奋斗、扎实工作,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经研究并报市领导同意,特制定以下保障激励措施。
1、注重一线考察识别干部和发展党员
市、县(区)两级组织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深入疫情防控一线,近距离考察、识别、评价干部,把干部在疫情防控中的表现记录在案,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职级晋升、调整交流、年度综合考核、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对表现突出、堪当重任的干部,及时提出使用意见,大胆提拔使用或晋升职级;对不担当、不作为的干部要严肃批评教育,必要时作出组织调整。注重在疫情防控斗争一线发现、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对表现突出、符合条件的,及时发展入党,可以不受党员发展指导计划限制。
2、加大对基层人员激励力度
在组织开展选拔乡镇事业人员、优秀村干部、大学生村官进乡镇领导班子时,对在疫情防控中表现突出的“三类人员”优先选拔。对在疫情防控中表现突出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可挂任乡镇(街道)党(工)委委员,享受乡科级副职工资待遇;表现突出的村(社区)“两委”副职,经乡镇(街道)党(工)委考察推荐、县(区)委组织部批准,可享受正职报酬待遇;表现突出的村(社区)工作人员,可作为下一届“两委”换届的后备人选,予以重点培养。以县(区)为单位,面向疫情防控中表现突出、一贯表现良好、连续任满两届的村(社区)“两委”成员,定向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疫情防控期间,各县(区)先行择优比选预聘,具体办法由各县(区)委组织部会同编办、人社部门制定,报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备案,疫情过后深入跟踪考察,按照有关规定适时办理正式聘用手续。
3、拨付党费用于疫情防控和慰问补助
市、县(区)组织部门根据基层党组织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及时拨付一定数额党费,主要用于慰问战斗在疫情防控一线的基层党员干部和医务人员,支持基层党组织开展疫情防控工作,补助因患新冠肺炎而造成生活困难的党员群众。基层党组织也可按照上述用途使用留存党费。
4、发放临时性工作补助和一次性补助
对直接接触待排查病例和确诊病例,诊断、治疗、护理、医院感染控制、病例样本采集和病原检测等工作相关人员(即一类一档人员),按每人每天300元标准发放临时性工作补助;对参加疫情防控的其他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即一类二档人员),按每人每天200元标准发放临时性工作补助。对一类一档人员中,连续奋战、直接接触待排查病例和确诊病例并对其进行诊断、治疗、护理的医护防疫人员,再给予每人6000元的一次性慰问补助。各县区、开发园区可按不高于一类二档人员标准,制定乡镇(街道)、村(社区)参加一线防控工作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发放办法,所需资金由本级财政承担。各级机关单位经组织统一抽调到基层一线参加防控的工作人员,各派出单位可参照执行。
5、给予专属保险保障
协调、鼓励在我市保险机构,对我市一类一档人员,赠送疫情专属保险产品,适当扩展保险责任范围,对在疫情防控中发生被感染意外的,给予相应的保险赔付。赠送保险产品数量不足时,由市卫健部门、各县(区)分别统一为未获赠送的一类一档人员投保,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补助。
6、落实工伤待遇和优抚政策
开通绿色通道,对在疫情防控中因履行工作职责而感染新冠肺炎或受伤的一线工作人员,需要办理工伤认定的,由工作人员所在单位申请,人社部门接到申请后一个工作日内办结认定;下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工伤待遇核定、支付,确保工伤保险政策保障到位。对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罹患疾病或牺牲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落实相应的补助和抚恤政策。
7、给予绩效考核和年度考核倾斜
对一类一档人员在一线岗位期间及轮换隔离期间的月度绩效工资,按本单位同类同等次人员的最高标准确定;表现突出被评为先进的,年度考核直接确定为优秀等次,不占本单位优秀比例。对在疫情防控中承担重要职能、援鄂任务完成好、作出突出贡献的医疗和公共卫生事业单位等,可一次性核增该单位当年绩效工资总量。
8、开展人才项目专项遴选
全市遴选50名左右在疫情防控中表现优秀的一类一档人员,安排学习培训和国情研修等。在全市医疗卫生人才培育计划中增设“疾病防控”专项,从疫情防控期间表现突出、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中,遴选10名左右“疾病防控学科带头人”,比照市级优秀青年医疗卫生人才标准,给予激励。对在疫情防控中表现突出的专业技术人才,同等条件下,申报市级人才工程优先评定、申报省级以上人才工程优先推荐。
9、给予职称评聘优待
疫情防控一线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晋升同系列高级职称时,可免予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一次,并优先评定。其中,获省部级以上表彰且满足基本条件的,可直接评聘上一级职称。疫情一线工作经历视作完成当年继续教育90学时和1年支援基层工作经历。
10、设立一线急需人才招聘绿色通道
医疗卫生机构等事业单位因疫情防控,需要紧急补充医护等工作人员的,可简化招聘程序,由其主管部门制定招聘方案,报市人社部门会同市委编办核准后,由该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采用网上面试、考察等方式直接招聘聘用,疫情防控结束后再完善各类聘用手续。
11、改善一线医务人员工作条件
各医疗机构要科学调度人力资源,合理统筹排班,精准安排作息时间,有计划开展一线医务人员轮换调休,对于因任务重、人手紧,难以实现轮换调休的临床诊疗及院前急救工作人员,按加班有关规定给予补助。加强定点医院、隔离场所、发热门诊等医护人员办公室、值班室、休息室条件提升,做好医护人员就餐、御寒、值夜等服务保障,确保一线医护人员有必要的睡眠和安全丰富的饮食,避免过度疲劳作战。
12、加强一线医务人员家庭照顾
一线医务人员所在单位要确定专人负责,组建“后援团”,对援鄂医疗队员家庭、连续奋战在定点医疗机构的一线医务人员家庭,开展对接服务,对其家庭遇到的急事、难事,帮助协调解决。
13、给予子女就学优待
根据市、县(区)卫健部门核定的名单,一类一档人员的子女今年需要新入幼儿园、小学、初中的,在一年期限内,以其居住所在县(区)为范围,优先安排进入公办幼儿园,或办学质量较好的公办小学、初中就读;2020年参加中考的,参照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政策,加5分投档。
14、组织疫后免费体检和休假休养
在疫情防控工作结束后,市、县(区)分别做好参与疫情防控一线应急处置的医疗卫生人员免费体检工作,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解决。对因疫情防控未休法定节假期的,安排补休;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补休的,按我市发放值班补贴有关规定给予补助。对一类一档人员获市级以上先进表彰的,分期安排带薪休养。
15、适时开展表彰奖励
注重发现、总结、选树疫情防控一线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大力开展宣传,讲好感人故事,弘扬正气,凝聚正能量,激发干劲斗志。在疫情防控夺取胜利后,及时拟定表彰奖励方案,开展评先表彰工作。对获奖先进典型,给予一次性奖金;先进典型所在地区或单位,经批准可以追加一定的物质奖励。
对我市援鄂医疗队员,除按《关于做好我市援鄂医疗队员关心关爱有关工作的通知》(马组办〔2020〕2号)规定落实各项保障激励政策外,同时享受本文件规定的各项保障激励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