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教育主管部门,各有关招生学校:
为加强对我市省示范高中招收特长生工作的领导,确保省示范高中特长生招生工作平稳有序,专业考核程序规范,结果公开、公平、公正,现将《2017年合肥一中、六中、八中特长生招生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贯彻落实。其他省示范高中学校特长生招生参照执行。
2017年合肥一中、六中、八中特长生招生实施办法
一、组织领导
根据《合肥市2017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合教〔2017〕102号)文件要求,今年合肥一中、合肥六中、合肥八中特长生招生工作在合肥市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领导下,由合肥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其他各校特长生招生办法在报经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后,自主组织实施。
二、相关要求
(一)加强专业考核过程监督由市教育考试院组织专家对报考各个项目的考生进行考核和认证,并根据各校专业考核情况,抽调局机关工作人员对学校考务工作是否规范、程序是否到位、评分过程是否客观公正进行全程监督。同时,局相关部门组成督查组,对各校执行规定情况进行督查。
(二)严格实行岗位责任制明确工作责任。各特长生招生学校校长为专业考核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校专业考核管理工作,并妥善处置突发事件,积极处理投诉咨询和舆情反映;分管校长及参与此项工作的学校人员明确分工,各负其责;建立健全校内监督机制,切实履行监督职责。
(三)规范操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各校要做好组织领导、考务保障、政策宣传等工作,严肃考风考纪,安排认真负责的人员参与考务工作。考务工作人员要增强责任意识、奉献意识,恪尽职守、廉洁自律,严格执行市教育局和学校规定,不得擅自承诺,严禁接受考生家长宴请、馈赠,对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据规定严肃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同时符合多项报名资格的考生仅限报考一项,不得兼报。市教育局监督举报电话:63505156、63505200、62817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