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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常见问题

来源:宁波市财政局  [2020年12月29日]  【

  1.哪些人员不需要参加继续教育?

  答:不从事会计工作(按在宁波市会计人员信息系统登记的信息为准)且没有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可以不需要参加继续教育。自愿参加当年度继续教育的不受限制,但不能补参加以前年度继续教育。

  2.如果不参加或没有完成继续教育有什么影响吗?

  答:按照继续教育相关规定,继续教育完成情况将作为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审,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高端会计人才选拔、会计人员信用计分的依据之一。自2020年起,不参加继续教育的每年将扣计2个信用分,没有及时完成的扣计1个信用分,累计不完成的将加倍扣分。

  3.宁波市会计继续教育每年需要完成多少学分?

  答: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按学分结算,其中会计专业课程要求60学分以上(宁波市统一为72学分)、专业技术公需科市人社局要求18学分以上,合计要求不低于90学分。

  4.宁波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级别分类吗?

  答:目前宁波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分为高级和初级两个级别,其中全市高级会计师(含正高级)资格人员应参加高级继续教育,其他人员(含会计中级、会计初级,以及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人员,统称一般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参加初级继续教育。

  5.宁波市会计继续教育哪里报名?

  答:宁波市一般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初级培训),应通过宁波财政局官网中“宁波会计之窗”——“继续教育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系统中自行选择培训学校。其中选择网络培训的,可以直接在指定的三家网络培训学校中的任何一家选择培训课程并交费后进行在线培训;如果选择面授机构培训的,可以在培训学校设定的时间中选择,并在规定时间内到培训机构指定地点办理缴费和确认培训手续,并参加集中面授。高级会计师继续教育报名,请关注宁波市财政局官网发布的高级会计师培训通知。专业技术公选课,一律通过宁波市人社局“宁波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http://nbzj.chinahrt.com)”在线报名培训。

  6.在校大中专学生需要继续教育吗?

  答:已办理宁波市会计人员信息登记的在校大中专学生,如果没有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继续教育不作要求;如果已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应自取得资格的次年起参加继续教育。

  7.哪些专业在校学生可以抵在校期间的继续教育?

  答:大中专院校会计类专业:包括会计学、财务管理、会计电算化、管理会计、审计等专业在校学生,可以抵免在校期间继续教育。

  8.参加哪些培训的可以一次性确认90学分(含会计专业学分和专业技术公选课学分)?

  答:以下几种情况,可以一次性确认90学分:

  (1)参加宁波市财政局或浙江省财政厅统一组织的高级会计人员面授培训的;

  (2)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注册会计师考试等会计相关考试有科目合格的;

  (3)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按规定完成课程学习的;

  (4)参加市局统一组织的全国企事业单位财务总监(总会计师)专题培训或宁波市高端会计人才培训班的;

  (5)其他有特殊规定的培训。

  9.上年度没有完成继续教育培训的,可以补参加培训吗?

  答:以前年度会计专业课程没有按时完成的,可以通过网络培训补完成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公选课,一般要求当年度完成,如当年度没有完成的,在第二年上半年可以补培训,逾期不能再补培训。

  10.如果当年度报名后来不及完成网络继续教育培训的,第二年还可以继续培训吗?

  答:当年度报名参加会计专业课程后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一般为12月底),可以在第二年的6月底前继续培训,在第二年6月底前还没有完成培训的,需要重新报名采集补培训。

  11.如何确认继续教育培训学分?

  答:继续教育学分确认一般分两种情况,一种是由财政部门统一自动确认学分,另一种情况是本人通过“宁波会计之窗”——“继续教育抵免网上申报”系统在线申请。

  (1)以下情况由财政部门统一自动办理继续教育学分确认手续:

  A.参加宁波市及各区县市财政局或人社局(含认定的培训机构)组织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或专业技术公选课培训的;

  B.参加宁波市高端会计人才培训的;

  C.在宁波市报名并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注册会计师考试等会计相关考试有科目合格的;

  D.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或宁波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统一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由宁波市注协统一办理;

  E.财政部门统一认定的其他培训。

  (2)以下情况需要本人通过“宁波会计之窗”——“继续教育抵免网上申报”系统在线申请:

  A.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按规定完成课程学习的;

  B.承担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或行业组织(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或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的,在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

  C.在宁波市会计人员信息系统登记过资产评估师或税务师信息的人员,参加市级以上注册评估师或注册税务师协会统一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的;

  D.自行参加三大国家会计学院3天以上会计类专题培训的;

  E.其他形式(如在外地参加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合格的、省外转入重新登记信息前原信息管理部门认可的继续教育等)。

  12.原持有会计从业资格人员如何确认已完成会计人员信息登记?

  答:原持有宁波市会计从业资格人员,进入“宁波会计之窗”——“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变更”系统,在“基本信息”页底显示有“确认采集”按钮的,说明还没有完成信息采集,需要点击确认并进行信息变更登记。

  13.会计人员信用计分信息中涉及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规定是什么?

  答:宁波市会计人员信用计分中涉及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以2020年完成继续教育会计专业课学分为基数,应参加而未参加的,扣计2个信用分值;已参加但没有完成规定学分的,扣计1个信用分值。扣计的信用分值,在补完成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后自动清除。

  14. 参加会计专业课网上继续教育培训,如何取得培训发票?

  答:在进入网络培训学校后,应在线申请开具培训发票。如因特殊原因没有及时申请的,可以直接与网络培训学校客服联系。

  15.在完成公需课培训后,为什么在宁波会计人员信息中查不到公需课培训学分?

  答:因公需课培训网络由人社部统一管理,培训结果信息不能及时反馈我市,导致公需课培训结果在宁波会计人员信息系统无法及时登记,正常情况下一般30天后会显示。如30天后仍长期不显示的,可以向所在地区县(市)会计管理部门反映联系解决。

  原文地址:http://czj.ningbo.gov.cn/art/2020/12/28/art_1229029134_588828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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