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2018年度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考生资格审核的通知
201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已公布,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需提供以下证件办理资格审查。
1、本人身份证;
2、学历证书(大专及以上毕业证);
3、“201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华课网校上报名考生信息表”,需加盖工作单位公章(现单位与报名时单位不一致的,需由现单位出具从事财务工作证明并加盖公章)。
时间:2018年11月5日—11月13日(双休日休息)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地点:英雄中路68号财政局会计科(市政府大院)咨询电话:0355-2021745
前二项须提供原件和一份复印件,第三项提供原件。遗失报名信息表的考生可从“附件”中下载相关表格(此表不能手填)。
请考生注意:资格审查只安排此一批次,不设补审,考生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可委托他人代为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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