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关于2017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资格审核通知
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已公布,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需提供以下证件办理资格审查。
1、本人身份证;
2、毕业证(与报名信息表一致)
注:中级考生提供大专及以上学历证书, 初级考生提供高中及以上学历证书;
3、准考证
4、“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华课网校上报名考生信息表”,中级考生需加盖工作单位公章(中级考生现单位与报名时单位不一致的,需由现单位出具从事财务工作证明并加盖公章)。
时间:2017年12月14日-19日(休息天除外)
地点:忻州市财政局一楼会计科
咨询电话:3035017
前二项须提供原件和一份复印件,第三、四项提供原件。
遗失报名信息表的考生可从“附件”中下载相关表格。(填写内容与报名时信息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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