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太原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资格审查通告
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已公布,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需提供以下证件办理资格审查。
1、本人身份证;
2、毕业证
注:中级考生提供大专及以上学历证书, 初级考生提供高中及以上学历证书;
3、“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华课网校上报名考生信息表”,中级考生需加盖工作单位公章(中级考生现单位与报名时单位不一致的,需由现单位出具从事财务工作证明并加盖公章)。
时间:2017年12月11日—12月15日,12月18日—12月19日
地点:会计大厦(水西关街西口)六层
咨询电话:4660349 4129477 4660348
前二项须提供原件和一份复印件,第三项提供原件。
遗失报名信息表的考生可从“附件”中下载相关表格。
古交市、清徐县、阳曲县、娄烦县的考生到当地财政局会计管理部门办理资格初审手续。
请考生注意:资格审查只安排此一批次,不设补审,考生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
附件:1、全国会计资格华课网校上报名考生信息表(中级).xls
2017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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