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公司为上市公司,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所得税税率25%,丁公司2010年所得税汇算清缴于2011年4月30日完成。2010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经董事会批准于2011年4月20日对外报出。 2011年3月1日,丁公司总会计师对2010年度的下列经济业务事项的会计处理提出疑问:
(1)丁公司2011年2月20日接到通知,某一债务企业宣告破产,其所欠的应收账款2 000万元部分不能偿还,预计可收回40%。丁公司已于2010年12月31日前得知该债务企业资不抵债,截止到2010年12月31日丁公司已为该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200万元。丁公司2011年2月20日的处理如下: ①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资产减值损失 1000 贷:坏账准备 1000 ②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3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所得税费用 300
(2)12月10日,丁公司与A公司签订产品销售合同。合同规定:丁公司向A公司销售C产品一台,并负责安装调试,合同约定总价(包括安装调试费)为4 000万元(不含增值税);安装调试工作为销售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双方约定A公司在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丁公司C产品的成本为3 000万元。12月25日,丁公司将C产品运抵A公司,并将相关票据交与丁公司(丁公司2011年1月1日开始安装调试工作;2011年1月25日C产品安装调试完毕并经A公司验收合格)。假定安装劳务无法和销售商品业务区分,税法上对于此类事项规定安装完毕时确认收入,丁公司12月25日的处理如下: ①借:应收账款 4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4000 ②借:主营业务成本 3 000 贷:库存商品 3 000 借:所得税费用 250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250
(3)丁公司2010年1月1日取得B公司20%股份作为长期股权投资。2010年12月31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为20 000万元,销售净价为17 000万元,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为19 000万元。2010年12月31日丁公司将长期股权投资的可收回金额确定为17 000万元。会计处理如下: ①借:资产减值损失 3 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3000 ②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750 贷:所得税费用 750
(4)12月1日,丁公司与C公司签订一项设备安装合同,合同总价款为50万元,预计总成本20万元,至12月31日已完成工作量的20%,发生相关费用5万元。C公司已于签订合同当日按合同一次性支付全部安装费用50万元。丁公司相关会计处理如下: ①借:银行存款 50 贷:预收账款 50 ②借:预收账款 50 贷:主营业务收入 50 ③借:主营业务成本 5 贷:劳务成本 5 借:所得税费用 9.75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9.75
(5)2010年12月31日,丁公司向D公司销售一台设备。合同规定,设备价款总额800万元,从2011年开始分4年每年年末等额收取,丁公司此类设备的现销价格为726万元,成本为400万元。假设税法规定现销价格确认收入,企业未针对此事项缴纳企业所得税,相关会计处理如下:借:发出商品 400 贷:库存商品 400 其他资料:不考虑除所得税以外的其他相关税费,不要求编制调整盈余公积的会计分录。假定税法规定计提的减值准备未发生实质损失前,不允许税前扣除。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逐项分析、判断丁公司上述经济业务事项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分别注明业务的序号),并简要说明理由;如不正确编制有关调整会计分录(合并编制涉及“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的调整会计分录)。(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
解析:事项(1)中①处理正确,②处理不正确。
理由:丁公司在2011年2月20日将该事项作为调整事项补提坏账准备1000万元,导致应收账款项目的账面价值减少1000万元,而计税基础不受影响,因此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1000万元,应补提递延所得税资产250万元(1000×25%)。
更正分录: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所得税费用 50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50
事项(2)中①和②的处理都不正确。
理由:安装是销售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丁公司应在安装完毕A公司检验合格后确认收入,而不是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更正分录: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主营业务收入 4000
贷:应收账款 4000
借:发出商品 3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主营业务成本 3000
借:递延所得税负债 25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所得税费用 250
事项(3)中①和②的处理都不正确。
理由:资产的可收回金额是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中的较高者,长期股权投资的可收回金额为19 000万元,应计提减值准备1000万元。
更正分录:
借: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2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资产减值损失 2000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所得税费用 500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500
事项(4)中①的处理正确,②和③的处理不正确。
理由:根据收入准则相关规定,对于提供劳务合同收入的确认,首先应判断资产负债表日交易结果是否能可靠估计。若交易结果能可靠估计,则考虑采用完工百分比法,根据完工进度确认本年应确认收入的金额。
更正分录: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主营业务收入 40
贷:预收账款 40
借:劳务成本 1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主营业务成本 1
借:递延所得税负债 9.75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所得税费用 9.75
事项(5)中的处理都不正确。
理由:根据收入准则相关规定,分期收款销售商品,应按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本题为现销价格726万元),确认收入,收入金额与合同或协议价格之间的差额作为未实现融资收益,在合同约定收款期间内以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
更正分录:
借:长期应收款 8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主营业务收入 726
未实现融资收益 74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主营业务成本 400
贷:发出商品 400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所得税费用 81.5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81.5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915.25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9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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