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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课后精练题四

来源:华课网校  [2021年12月20日]  【

  【多选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以特定事由提出解散公司诉讼,并符合《公司法》有关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以受理。下列表述中,属于该类事由的有()。

  A.股东知情权、利益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严重损害的

  B.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C.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作出有效的股东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D.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正确答案』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解散公司诉讼。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以及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等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法院不予受理。

  【单选题】甲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甲公司”)于2018年7月注册成立,由于经验不善,于2019年9月解散并依法清算,下列财产中,不属于清算财产的是()。

  A.股东陈某从甲公司借用但尚未归还的资金8万元

  B.股东王某到期未缴纳的出资10万元

  C.股东李某分期缴纳但尚未到期的出资12万元

  D.股东赵某出租给甲公司价值20万元的设备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均应作为清算财产。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包括到期应缴未缴的出资,以及依照《公司法》规定分期缴纳尚未届满缴纳期限的出资。股东赵某出租给甲公司的设备不属于甲公司的清算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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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选题】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普通合伙企业设立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合伙人只能为自然人

  B.合伙人不得用劳务出资

  C.合伙协议可以采取口头形式

  D.合伙企业名称应当标有“普通合伙”字样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选项A:合伙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选项B:普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选项C:合伙协议应当依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选项D:普通合伙企业应当在其名称中标明“普通合伙”字样。

  【单选题】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合伙企业财产的是()。

  A.合伙人的出资

  B.合伙企业取得的专利权

  C.合伙企业接受的捐赠

  D.合伙企业承租的设备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合伙企业的财产。承租的设备所有权并不属于合伙企业,因此不属于合伙企业的财产。

  【单选题】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不属于甲合伙企业财产的是()。

  A.合伙人黄某出资的房屋

  B.甲合伙企业接受丙公司捐赠的原材料

  C.甲合伙企业对乙公司的应收账款

  D.合伙人李某对王某的货款债权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合伙企业财产。合伙企业财产由以下三部分构成:合伙人的出资;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

  【单选题】下列关于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表述中,不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除非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

  B.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其他合伙人既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同意

  C.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除非合伙协议另有约定,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D.合伙人之间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转让。选项B: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其他合伙人既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不得转让。

  【多选题】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权利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有权自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B.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

  C.合伙人有权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

  D.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

  『正确答案』BCD

  『答案解析』普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这一点适用于执行事务合伙人与不执行事务合伙人。

  【判断题】合伙企业应当根据合伙人出资比例分配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权利。()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中的权利。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

  【简答题】2019年4月,赵某、张某、李某三人设立甲有限公司(下称甲公司),公司章程规定:赵某以现金100万元出资,在公司成立时一次足额缴纳,张某以专利技术作价100万元出资,在公司成立时转移专利技术;李某以现金100万元出资,在公司成立半年和一年时分两次等额缴纳。公司章程对股东出资事项未作其他规定。

  赵某、张某在甲公司成立时履行了出资义务;甲公司成立半年后,李某以家庭出现经济困难为由未按时出资。

  2019年12月,赵某、张某要求李某按公司章程规定履行出资义务并承担违约责任,李某拒绝。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赵某、张某要求李某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履行出资义务并承担违约责任,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符合规定。根据规定,股东不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该股东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资料】李某同时主张,张某用于出资的专利技术虽然出资时经评估100万,但目前因市场因素贬值为50万元,张某应补足差额。

  (2)李某要求张某补足出资差额,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出资人以符合法定条件的非货币财产出资后,因市场变化或者其他客观因素导致出资财产贬值,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请求该出资人承担补足出资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资料】2020年1月,甲公司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召开股东会,决定李某在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出资义务前,不得行使利润分配请求权。

  (3)甲公司股东会作出的决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符合规定。根据规定,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公司根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对其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利作出相应的合理限制,该股东请求认定该限制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责编:zp032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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