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某有限责任公司共有甲、乙、丙三名股东。因甲无法偿还个人到期债务,人民法院拟依强制执行程序变卖其股权偿债。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人民法院应当征得乙、丙同意,乙、丙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B.人民法院应当通知乙、丙,乙、丙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C.人民法院应当征得公司及乙、丙同意,乙、丙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D.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乙、丙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人民法院依照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单选题】A公司的两个股东是甲公司和乙公司。甲公司持股70%,乙公司持股30%。后甲公司将A公司的资产全部用于甲公司的一个大型投资项目,待债权人丙公司要求A公司偿还货款时,发现A公司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关于本案,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甲公司对丙公司应承担清偿责任
B.甲公司和乙公司按出资比例对丙公司承担清偿责任
C.甲公司和乙公司对丙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D.丙公司只能通过A公司的破产程序来受偿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股东滥用股东权的责任。本题中,甲公司滥用自己在A公司的控股股东地位,将A公司的资产全部用于甲公司自己的一个大型投资项目,严重滥用股东权利,损害了公司债权人丙公司的利益,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所以A项正确。
【单选题】甲公司分立成乙、丙两公司。根据分立协议,乙公司承继甲公司20%负债,丙公司承继甲公司80%负债。甲公司的到期债权人丁公司接到分立通知后,要求上述相关公司立即清偿债务。下列关于丁公司债务清偿请求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丁公司仅能请求乙公司对该债务承担20%的责任
B.丁公司仅能请求丙公司对该债务承担责任,不能请求乙公司对该债务承担责任
C.丁公司可请求乙、丙公司对该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D.丁公司仅能请求丙公司对该债务承担80%的责任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公司分立。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尝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单选题】公司解散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且债权人未提起清算申请的,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相关人员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下列各项中,属于该相关人员的是( )。
A.公司股东
B.公司董事
C.公司监事
D.公司经理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公司清算。公司解散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且债权人未提起清算申请,公司股东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简答题】2010年3月8日,某食品厂向某面粉厂购买面粉20吨,货款共计12万元。同日,食品厂向面粉厂出具了以自己为出票人、其开户行A银行为付款人、面粉厂为收款人、票面金额为12万元的见票即付的商业汇票一张,并在该汇票上签章。
3月20日,面粉厂向某机械厂购买一台磨面机,价款为12万元,因此欲将其所持汇票背书转让给机械厂。机械厂要求对该汇票提供票据保证,鉴于养鸡场欠面粉厂12万元货款,于是面粉厂请求养鸡场提供担保。后养鸡场在汇票上记载“保证”字样并签章,但未记载被保证人名称和保证日期。
3月27日,面粉厂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机械厂。4月2日,机械厂持票向A银行提示付款。A银行以食品厂经营状况不景气、即将解散为由拒绝付款,并作成退票理由书交给机械厂。机械厂欲行使追索权。
要求:
根据《票据法》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本案例中,谁是被保证人?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出票人食品厂为被保证人。根据规定,未记载被保证人的,已承兑的汇票,承兑人为被保证人,未承兑的汇票,出票人为被保证人。在本题中,见票即付的汇票,无需承兑,出票人食品厂为被保证人。
(2)本案例中,保证日期为哪一天?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2)2010年3月8日为保证日期。根据规定,未记载保证日期的,出票日期为保证日期。
(3)机械厂可向哪些人行使追索权?
『正确答案』
(3)机械厂可向食品厂、面粉厂、养鸡厂行使追索权。
【简答题】(2016年)甲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甲公司)于2014年3月上市,董事会成员为7人。
2015年甲公司召开的3次董事会分别讨论事项如下:
(1)讨论通过了为其子公司一次性提供融资担保4000万元的决议,其时甲公司总资产1亿元;
(2)拟提请股东大会聘任乙公司的总经理刘某担任甲公司独立董事,乙公司为甲公司最大的股东;
(3)讨论向丙公司投资的方案。参加会议的6名董事会成员中,有4人同时为丙公司董事,经参会董事一致同意,通过了向丙公司投资的方案。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和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董事会是否有权作出融资担保决议?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董事会无权作出融资担保决议。根据规定,上市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题目中担保金额4000万元,超过总资产1亿元的30%,应当是股东大会特别决议。
(2)甲公司能否聘任刘某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2)不能聘任刘某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根据规定,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题目中乙公司是甲上市公司最大股东,而刘某在乙公司任职,属于“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3)甲公司董事会通过向丙公司投资的方案是否合法?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3)董事会通过向丙公司投资的方案不合法。根据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题中出席会议的6个董事中有4个是关联董事,无关联董事不足3人,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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