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题·单选题】甲公司7月1日通过报纸发布广告,称其有某型号的电脑出售,每台售价8000元,随到随购,数量不限,广告有效期至7月30日。乙公司委托王某携带金额16万元的支票于7月28日到甲公司购买电脑,但甲公司称广告所述电脑已全部售完。乙公司为此受到一定的经济损失。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甲公司的广告构成要约,乙公司的行为构成承诺,甲公司不承担违约责任
B.甲公司的广告构成要约,乙公司的行为构成承诺,甲公司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C.甲公司的广告不构成要约,乙公司的行为不构成承诺,甲公司不承担民事责任
D.甲公司的广告构成要约,乙公司的行为不构成承诺,甲公司不承担民事责任
【答案】B
【解析】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本题中,乙公司的行为构成承诺,合同成立。甲公司无法履行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
【例题·单选题】甲、乙双方签订一份煤炭买卖合同,约定甲向乙购买煤炭1000吨,甲于4月1日向乙支付全部煤款,乙于收到煤款半个月后装车发煤。3月31日,甲调查发现,乙的煤炭经营许可证将于4月15日到期,目前煤炭库存仅剩700余吨,且正加紧将库存煤炭发往别处。甲遂决定暂不向乙付款,并于4月1日将暂不付款的决定及理由通知了乙。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无权暂不付款,因为在乙的履行期届至之前,无法确知乙将来是否会违约
B.甲无权暂不付款,因为甲若怀疑乙届时不能履行合同义务,应先通知乙提供担保,只有在乙不能提供担保时,甲方可中止履行合同
C.甲有权暂不付款,因为甲享有后履行抗辩权
D.甲有权暂不付款,因为甲享有不安抗辩权
【答案】D
【解析】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时,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合同履行。
【例题·单选题】上海的甲公司与北京的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签订后,甲公司以其办公用房作抵押向丙银行借款200万元,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由于办公用房的价值仅为100万元,甲公司又请求丁公司为该笔借款提供了保证担保。丙银行与丁公司的保证合同没有约定保证方式及保证范围,也未约定债权实现的顺位,但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限至借款本息还清时为止。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丁公司的保证方式为一般保证
B.丁公司的保证范围为200万元
C.丁公司的保证期间为2年
D.如果甲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丙银行可以直接要求丁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答案】C
【解析】(1)选项A: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2)选项B:保证范围未约定的,保证责任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3)选项C: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的,视为约定不明,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4)选项D: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债务人”提供的物的担保,债权人先就债务人的物的担保求偿。保证在物的担保不足清偿时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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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单选题】甲、乙两公司签订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机床一台,价格为300万元。同时,丙公司向乙公司出具一份内容为“丙公司愿为甲公司应付乙公司300万元机床货款承担保证责任”的保函,并加盖了该公司公章。之后,由于市场变化,甲公司、乙公司双方协商同意将机床价格变更为350万元,但未通知丙公司。乙公司向甲公司交付机床后,甲公司无力按期支付货款,乙公司遂要求丙公司代为清偿。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丙公司出具保函是其单方行为,因此保证不成立
B.丙公司应在300万元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C.在乙公司未就甲公司财产依法强制执行用于清偿债务之前,丙公司有权拒绝乙公司代为清偿的要求
D.丙公司应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适用6个月的短期诉讼时效期间,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答案】B
【解析】(1)选项A: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出具担保书,债权人接受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2)选项B:未经保证人同意的主合同的变更,如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3)选项C:乙公司和丙公司未对保证方式进行约定,丙公司应当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不享有先诉抗辩权;(4)选项D:保证期间与保证的诉讼时效是两回事儿,选项D的表述将二者混为一谈。
【例题·单选题】甲与乙签订一份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甲提供一批货物给乙,货到后一个月内付款。合同签订后甲迟迟没有发货,乙催问甲,甲称由于资金紧张,暂无法购买生产该批货物的原材料,要求乙先付货款,乙拒绝了甲的要求。乙拒绝先付货款的行为在法律上称为( )。
A.不安抗辩权
B.先诉抗辩权
C.同时履行抗辩权
D.后履行抗辩权
【答案】D
【解析】后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甲)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乙)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例题·单选题】2017年10月8日,甲厂向乙厂发函称其可提供X型号设备,请乙厂报价。10月10日乙厂复函表示愿以5万元购买一台,甲厂10月12日复函称每台价格6万元,10月30日前回复有效。乙厂于10月19日复函称愿以5.5万元购买一台,甲厂收到后未作回复。后乙厂反悔,于10月26日发函称同意甲厂当初6万元的报价。下列关于双方往来函件法律性质的表述中,不符合合同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甲厂10月8日的发函为要约邀请
B.乙厂10月10日的复函为要约
C.甲厂10月12日的复函为新要约
D.乙厂10月26日的发函为承诺
【答案】D
【解析】乙厂10月26日的发函是对原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应视为“新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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