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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考点习题及答案六_第2页

来源:华课网校  [2018年12月3日]  【

  【例题·单选题】(2017年卷I)地处江南甲地的陈某向地处江北乙地的王某购买五吨苹果,约定江边交货。后双方就交货地点应在甲地的江边还是乙地的江边发生了争议,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且按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无法确定。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苹果的交付地点应是( )。

  A.乙地的江边

  B.甲地的江边

  C.由王某选择甲地或者乙地的江边

  D.由陈某选择甲地或者乙地的江边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合同履行的规则。当事人就履行地点约定不明确,依照相关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本题是交付货物,应当在出卖人王某所在的乙地江边履行。

  【例题·单选题】(2017年卷II)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方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且无法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的,应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履行。该方式是( )。

  A.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

  B.有利于债权人的方式

  C.有利于债务人的方式

  D.有利于总体经济效益的方式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合同履行的规则。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例题·单选题】(2017年卷II)2012年,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20万元,借款期限为2年。借款期满后,甲公司无力偿还借款本息。此时甲公司对丙公司享有到期债权10万元,却不积极主张。乙银行拟行使代位权。下列关于乙银行行使代位权的表述中,符合合同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乙银行可以直接以甲公司的名义行使对丙公司的债权

  B.乙银行行使代位权应取得甲公司的同意

  C.乙银行应自行承担行使代位权所支出的必要费用

  D.乙银行必须通过诉讼方式行使代位权

  『正确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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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代位权。债权人应当以自己的名义行使代位权,选项A错误;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无需债务人同意,选项B错误;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选项C错误。

  【例题·单选题】甲乙签订了一份合同,约定由丙向甲履行债务,但丙履行债务的行为不符合合同的约定,下列有关甲请求承担违约责任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请求丙承担

  B.请求乙承担

  C.请求丙和乙共同承担

  D.请求丙或乙承担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第三人代为履行合同的责任承担。《合同法》第65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例题·单选题】(2015年)甲企业向乙银行申请贷款,还款日期为2013年12月30日。丙企业为该债务提供了保证担保,但未约定保证方式和保证期间。后甲企业申请展期,与乙银行就还款期限作了变更,还款期限延至2014年12月30日,但未征得丙企业的书面同意。展期到期,甲企业无力还款,乙银行遂要求丙企业承担保证责任。根据担保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丙企业是否承担保证责任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不承担,因为保证期间已过

  B.应承担,因为保证合同有效

  C.应承担,因为丙企业为连带责任保证人

  D.不承担,因为丙企业的保证责任因还款期限的变更而消灭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保证责任与保证期间。根据规定,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履行期限做了变动,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间。另外,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6个月。

  【例题·单选题】(2012年)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根据《合法法》的规定,下列情形中,不属于发出要约邀请的是( )。

  A.甲公司向数家贸易公司寄送价目表

  B.乙公司通过报刊发布招标公告

  C.丙公司在其运营中的咖啡自动售货机上载明“每杯一元”

  D.丁公司向社会公众发布招股说明书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要约邀请。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例题·单选题】(2017年卷I)陈某在8月1日向李某发出一份传真:出售房屋一套,面积90平方米,价款260万元,合同订立后7日内一次性付清,如拟购买请在3日内回复。李某当日传真回复,表示同意购买,但要求分期付款,陈某未回复。8月3日李某再次给陈某发传真,表示同意按照陈某传真的条件购买。陈某仍未回复。下列关于陈某、李某之间合同成立与否的表述中,符合合同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李某的第一次传真回复为承诺,合同成立

  B.李某的第二次传真回复为承诺,合同成立

  C.李某的第二次传真回复为新要约,陈某未表示反对,合同成立

  D.李某的两次传真回复,均为新要约,合同不成立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新要约。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李某当日的传真回复要求分期付款属于实质性变更,是新要约。陈某未回复,即未作出承诺。8月3日李某再次发出的传真,又是新的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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