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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考点强化题及答案十三

来源:华课网校  [2018年4月28日]  【

  一、单项选择题

  1、关于民事诉讼的审判程序,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

  A、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的民事案件,不公开审理

  B、简易程序中,对于裁判文书之外的诉讼文书,法院可以采取电话、短信、传真等简便方式送达

  C、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发回重审、适用审判监督程序的案件不能适用简易程序

  D、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法院发现案情复杂的,可以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已经按照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在开庭后也可根据需要转为简易程序审理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已经按照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在开庭后不得转为简易程序审理。

  【点评】本题考查简易程序,难度不大。在客观题中经常是考查简易程序的适用案件与不适用的案件,其作为第一审程序,经常与普通程序一块考查,并重点掌握案件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审理期限自人民法院立案之日计算。已经按照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在开庭后不得转为简易程序审理。建议熟记2017年教材24-25页第一审程序的内容。

  2、仲裁裁决书的生效时间是(  )。

  A、自“作出”之日

  B、自”送达”之日

  C、自“签收”之日

  D、自“交付”之日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仲裁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点评】本题主要考查仲裁裁决的生效时间,这里主要考查考生记忆的准确性,考题常常给考生挖陷阱,从“作出”、“送达”中选择。调解书是签收之日生效,裁决书是作出之日生效,判决书是送达之日起15日后生效,裁定是自送达之日起10日后生效。

  【该题针对“仲裁裁决”知识点进行考核】

  3、诉讼时效延长,只适用于特殊情况下诉讼时效期间(  )的情况。

  A、尚未届满

  B、已经届满

  C、中断

  D、中止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诉讼时效的延长,是在诉讼时效届满后,因为特殊情况由法院决定延长。

  【点评】本题考查的是诉讼时效的延长,诉讼时效的延长主要有两个点,一是诉讼时效延长发生在诉讼时效届满之后,而不是在诉讼时效期间。二是能够引起诉讼时效延长的事由,具体由人民法院判定,延长的期间,也是由人民法院认定的,这是法律赋予司法机关的一种自由裁量权。如果发生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事由,1年、2年、4年是都适用的,但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最长诉讼时效20年。

  【该题针对“诉讼时效的延长”知识点进行考核】

  4、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上市公司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A、上市公司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B、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但是可以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C、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3人的,应将须表决的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D、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应当作成记录,并经独立董事书面签字确认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点评】本题考查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上市公司相较于普通的股份公司,增加:

  (1)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设立独立董事和董事会秘书。

  (3)增设关联关系董事的表决权排除制度。

  注意特殊掌握。

  【该题针对“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知识点进行考核】

  5、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应当由(  )作出决议。

  A、股东大会

  B、董事会

  C、监事会

  D、股东会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根据规定,公司为“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本题是股份有限公司,权力机构是股东大会,应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

  【点评】本题考查公司法人财产权。根据历年考试情况,一般直接考查规定,注意区分:

  (1)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2)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接受担保的股东或者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上述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该题针对“公司法人财产权”知识点进行考核】

  6、甲、乙签订协议,约定乙实际出资,由甲出任A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下列关于甲与乙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甲处分股权造成乙损失,乙请求甲承担赔偿责任的,法院应予支持

  B、甲、乙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乙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甲主张权利的,法院不予支持

  C、甲、乙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甲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法院应予支持

  D、甲将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的,乙以其对于股权享有实际权利为由,请求认定处分股权行为无效的,法院不予支持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所以选项B、C错误。名义股东将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实际出资人以其对于股权享有实际权利为由,请求认定处分股权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物权法善意取得制度处理,所以选项D错误。

  【点评】本题考查名义股东与实际出资人。考频较高。重点掌握相关规定:

  (1)当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如果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4)名义股东将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实际出资人以其对于股权享有实际权利为由,请求认定处分股权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善意取得的规定处理。

  【该题针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知识点进行考核】

  7、张先生在谈论个人独资企业法的有关规定时讲到以下内容,其中不正确的是(  )。

  A、设立个人独资企业时,投资人可以以个人财产出资,也可以以家庭其他成员的财产作为个人出资

  B、个人独资企业可以设立分支机构

  C、个人独资企业解散时,可由投资人自行清算,也可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D、个人独资企业解散清偿债务时,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应作为第一顺序清偿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1)选项A:设立个人独资企业时,投资人可以以个人财产出资,也可以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但是不能以家庭其他成员的财产作为个人出资;(2)选项B:个人独资企业可以设立分支机构;(3)选项C:个人独资企业解散时,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4)选项D: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财产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清偿:①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②所欠税款;③其他债务。

  【点评】个人独资企业经常考查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主要是出资问题,需要准确掌握家庭财产出资的话是家庭共有财产,而不是家庭其他成员的财产。个人独资企业在清算时与其他企业特别之处就是个人独资企业不考虑清算费用。并且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国家公务员、党政机关领导干部、警官、法官、检察官、商业银行工作人员不得作为投资人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

  【该题针对“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及程序”知识点进行考核】

  8、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合伙企业应当解散的情形是(  )。

  A、合伙人因决策失误给合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

  B、合伙企业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C、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30天

  D、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无法实现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根据规定,选项BCD均属于合伙企业解散的情形,因此应该选择A。

  【点评】合伙企业解散是常考知识点。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1)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30天;(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6)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另外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的应当解散。建议掌握教材119页,合伙企业应当解散的情形。

  【该题针对“合伙企业的解散和清算”知识点进行考核】

  9、合伙企业的成立日期是(  )。

  A、合伙人缴纳出资时

  B、合伙协议订立时

  C、合伙人就成立合伙企业达成一致意见时

  D、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合伙企业成立日期。

  【点评】本题考查考生记忆的准确性。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的成立日期均为“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

  【该题针对“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登记”知识点进行考核】

  10、下列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

  A、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

  B、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

  C、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

  D、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可以申请一次核准,分期发行。自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公司应在12个月内首期发行,剩余数量应当在24个月内发行完毕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根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因此选项A错误。

  【点评】公司债券的发行,分为公开发行与非公开发行。公开发行中,又区分向公众投资者发行与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如果向公众投资者发行,发行人要符合“高资信”的要求。非公开发行中,需要注意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并且是向不超过200人的合格投资者发行,另外注意发行人的董监高及持股5%以上股东认购不受合格投资者的限制。公开发行条件与合格投资者标准,这是重要的知识点,在考试中都曾考核过,需要重视。

  【该题针对“公司债券的公开发行”知识点进行考核】

  11、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

  A、单位与个人均可以使用银行汇票,商业汇票出票人是银行之外的企业组织

  B、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银行汇票提示付款期限是出票日起1个月内

  C、银行汇票与商业汇票中,均记载出票金额和实际结算金额两种金额

  D、银行汇票属于即期票据,商业汇票一般属于远期票据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只有银行汇票中记载出票金额和实际结算金额两种金额,商业汇票中只记载出票金额。

  【点评】本题的四个选项分别考核了不同的知识点。首先商业汇票只能是单位使用,而其他票据是单位与个人均可使用。其次,只有商业汇票有“付款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规定,其他票据都是见票即付,没有付款期限。再次,只有银行汇票才同时有出票金额与实际结算金额,其他票据只有出票金额。学习中注意区分几种票据,尤其对于商业汇票与银行汇票,商业汇票还分为银行承兑汇票与商业承兑汇票,注意银行汇票与银行承兑汇票是不同的。

  【该题针对“汇票的概念”知识点进行考核】

  12、关于商业银行贷款利率,下列表述不符合规定的是(  )。

  A、贷款人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的上下限,确定每笔贷款利率

  B、人民币各项贷款(包括个人住房贷款)的计息和结息方式,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

  C、除国务院决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决定贷款停息、减息、缓息和免息

  D、对有关部门贴息的贷款,承办银行应自主审査发放,并根据有关规定严格管理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人民币各项贷款(不含个人住房贷款)的计息和结息方式,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

  【点评】本题是考核记忆性规定,几个选项并不难理解。需要注意的是“贷款停息、减息、缓息和免息 ”的决定机关、贷款利率的确定。

  【该题针对“贷款利率规则”知识点进行考核】

  13、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保管合同的相关表述中,正确的是(  )。

  A、保管合同是有偿合同

  B、寄存人寄存货币的,应当向保管人声明,未声明的,货币灭失后,保管人按原值赔偿

  C、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的,保管人可以不归还孳息

  D、第三人对保管人提起诉讼或者对保管物申请扣押的,保管人应当及时通知寄存人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保管可以是无偿的,选项A错误;寄存人寄存货币的,应当向保管人声明,未声明的,货币灭失后,保管人可以按照一般物品予以赔偿,选项B错误;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的,保管人应当将原物及其孳息归还寄存人,选项C错误。

  【点评】本题的四个选项分别考核了保管合同不同的知识点。首先保管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其次寄存人寄存货币、有价证券或者其他贵重物品的,应当向保管人声明,由保管人验收或者封存。寄存人未声明的,该物品毁损、灭失后,保管人可以按照一般物品予以赔偿。再次保管期间届满或者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的,保管人应当将原物及其孳息归还寄存人。最后第三人对保管物主张权利的,除依法对保管物采取保全或者执行的以外,保管人应当履行向寄存人返还保管物的义务。第三人对保管人提起诉讼或者对保管物申请扣押的,保管人应当及时通知寄存人。

  【该题针对“保管合同”知识点进行考核】

  14、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一定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出卖人可以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该一定期限为(  )。

  A、1个月

  B、2个月

  C、3个月

  D、6个月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根据规定,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3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出卖人可以解除合同。

  【点评】本题是今年教材新增的内容。考核的是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权的行使。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3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

  【该题针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知识点进行考核】

  15、李某向甲银行贷款10万元,以自己价值30万元的越野汽车作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后李某又将该车抵押给乙银行,获得贷款10万元,未办理抵押登记。最后李某将自己的汽车抵押给丙银行,获得贷款10万元,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李某做生意周转不开,无法偿还甲银行、乙银行以及丙银行的贷款。在三个银行同时要求实现抵押权的情况下,李某的汽车拍卖后仅得24万元,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分别清偿甲银行、乙银行、丙银行各8万元

  B、清偿甲银行10万元、乙银行10万元、丙银行4万元

  C、清偿甲银行10万元、丙银行10万元、乙银行4万元

  D、清偿甲银行10万元、丙银行10万元,不对乙银行进行清偿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由于甲银行和丙银行的抵押权都进行了登记,乙银行的抵押权未登记,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清偿,所以先清偿甲银行和丙银行的债权,再清偿乙银行的债权。

  【点评】同一财产上担保物权的顺位规则是公示的优于未公示的,登记的优于未登记的。

  【该题针对“抵押权的实现”知识点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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