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会计网关于继续执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辽财会〔2019〕12号
各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关于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会评〔2017〕1号)和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财政厅《关于改革我省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辽价发〔2016〕32号)规定,经研究拟继续执行现行收费标准和省市分成标准。具体如下:
一、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56元,考试科目为二科,即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其中,各市应上缴省级财政每人每科8元(含上缴中央财政每人每科6元)。
二、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56元,考试科目为三科,即经济法、财务管理、中级会计实务。其中,各市应上缴省级财政每人每科15元(含上缴中央财政每人每科6元)。
三、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65元,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各市应上缴省级财政每人每科15元(含上缴中央财政每人每科15元)。
四、上述收费标准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如中央或省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费收取标准,将重新核定考试收费标准并及时发布。
辽宁省财政厅
2019年1月11日
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消防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土建职称公路检测工程师建筑八大员注册建筑师二级造价师监理工程师咨询工程师房地产估价师 城乡规划师结构工程师岩土工程师安全工程师设备监理师环境影响评价土地登记代理公路造价师公路监理师化工工程师暖通工程师给排水工程师计量工程师
执业药师执业医师卫生资格考试卫生高级职称护士资格证初级护师主管护师住院医师临床执业医师临床助理医师中医执业医师中医助理医师中西医医师中西医助理口腔执业医师口腔助理医师公共卫生医师公卫助理医师实践技能内科主治医师外科主治医师中医内科主治儿科主治医师妇产科医师西药士/师中药士/师临床检验技师临床医学理论中医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