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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师《经济法》预习知识每日一练(2020.10.31)

来源:华课网校  [2020年10月31日]  【

  【多选题】下列关于股东会召集程序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首次及以后均由董事会召集和主持

  B.当董事会不履行职责的,由副董事长履行召集和主持工作

  C.当董事会不履行职责时由监事会履行召集和主持的工作

  D.当董事会、监事会均不履行职责时,只要持有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就有权利召集和主持

  『正确答案』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首次股东会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以后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因此A错误;当董事长不履行职责任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履行职责任的,由半数以上的董事推举一名董事主持,当董事会不履行职责时,由监事会召集和主持,当董事会和监事会不履行职责的,由持有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召集和主持,因此B错误。

  【单选题】某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共9名,监事会成员共3名。下列关于该公司董事会召开的情形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经2名董事提议可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B.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时,可由4名董事共同推举1名董事履行职务

  C.经2名监事提议可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D.董事会每年召开2次会议,并在会议召开10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根据规定,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因此,A选项、C选项表述错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因此,B选项表述错误。

  【单选题】甲公司是一家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00万元。董事会有7名成员。最大股东李某持有公司12%的股份。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甲公司应当召开临时董事会的情形是( )。

  A.董事人数减至4人

  B.监事陈某提议召开

  C.最大股东李某请求召开

  D.公司未弥补亏损达人民币1600万元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召开临时董事会:代表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的董事或监事会提议召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董事会认为必要时;“监事会”提议召开时。本题中,选项A由于董事人数不足法律规定的最低人数“5人”,因此应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最大股东李某持有股份超过了10%,因此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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