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级全科合格考生(抚州考区)资格审查的公告
根据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201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赣财会考〔2019〕1号)安排,按照“诚信报名,资格后审”的报考原则,现将抚州考区中级资格审核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查时间:2019年11月11日—11月12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二、审查地点:抚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财政窗口。
三、审查年度:考试成绩全科合格的考生资格审查均于首次报考年度为准。考生首次报考年度不符合报名条件,则资格审查不通过。
四、报名参加会计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上述有关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有关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19年12月31日。
同时,根据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中关于“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应计入工作年限
五、审核需提供资料: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需已在江西省会计综合服务平台完成抚州市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并提供以下材料:
1.经工作单位签字盖章的《2019年度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考后资格审核表 》(资格审核表见本公告附件,请考生自行下载);
2.身份证原件;
3.大学毕业证、学位证原件;
4.学历查询认证证明材料;
5.江西省会计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审核通过的个人“档案信息”。
六、学历查询认证证明有关要求如下:
1.大专及以上学历须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查询认证,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2.留学人员在海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认证(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
3.其他无法通过网站查询的学历,须提供入学通知、或学业成绩、或学籍证明、或毕业生登记表等相关佐证材料;也可通过相应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纸质认证报告。
4.查询认证情况经所在单位相关部门确认,并加盖公章后,与报考人员所提交的学历学位一并作为有效证明材料使用,未经查询认证学历一律不予认可。
七、咨询电话:
抚州市财政局会计科:0794-8236911
抚州市人社局考试中心:0794-8222363
201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级资格审核表.docx
抚州市财政局会计科
抚州市人社局考试中心
2019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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