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全科合格考生(抚州考区)资格审查的公告
根据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201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赣财会考〔2018〕1号)安排,按照“诚信报名,资格后审”的报考原则,现将抚州考区中级资格审核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查时间:2018年11月12日—11月16日。
二、审查地点:抚州市财政局会计科416室(市迎宾大道777号)。
三、审查年度:考试成绩全科合格的考生资格审查均于首次报考年度为准。考生首次报考年度不符合报名条件,则资格审查不通过。
四、审查需提供资料:毕业证、身份证两证的原件及复印件、通过学信网学历认证查询打印的“电子注册备案表”(需所在单位相关部门确认,并加盖公章)、以及经工作单位签字盖章的资格审查表一份 (表格上粘贴照片一张)。
学历查询认证证明有关要求如下:
1.大专及以上学历须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查询认证,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2.留学人员在海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认证(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
3.其他无法通过网站查询的学历,须提供入学通知、或学业成绩、或学籍证明、或毕业生登记表等相关佐证材料;也可通过相应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纸质认证报告。
4.查询认证情况经所在单位相关部门确认,并加盖公章后,与报考人员所提交的学历学位一并作为有效证明材料使用,未经查询认证学历一律不予认可。
《资格审查表》见本公告附件,请考生自行下载。
咨询电话:0794-8236911 (市财政局)
0794-8222363 (市人社局)
特别提醒:逾期未参加审核者,将按上级规定取消合格成绩。敬请广大成绩合格考生尽早备齐相关资料,及时参加联合资格审核。
市人社局考试中心
市财政局会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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