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盐城考区)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
根据省财政厅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江苏考区)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会〔2020〕3号)要求,202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以下简称中、高级资格考试)全部采用无纸化方式,定于2020年9月举行。现将我市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报名参加中、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二)具体条件
1.中级资格
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3)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2.高级资格
报名参加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博士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上述有关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有关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但必须扣除全日制在校学习的时间,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应计入会计工作年限。其计算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
报考人员在江苏省会计人员管理信息系统中的相关信息(包括历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信息)是判断其会计工作年限的参考依据。符合报名条件的报考人员,应在报考前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以免影响报考资格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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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名及审核地点
根据属地原则,符合中、高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人员,须根据其工作单位所在地选择报名审核点进行网上审核。考点设在盐城市。
1、中级审核点联系方式(政策咨询):
东台市:85213359
大丰区:83527992
建湖县:86213438
射阳县:82323518
滨海县:84108539
阜宁县:69917045
响水县:86883952
亭湖区:66690321
盐都区:88429918
盐南新区:69960599
市直及开发区:88159318
2、高级审核点(政策咨询):
市财政局审核点: 80501346、80501348。
三、报名流程和时间
我市2020年度中、高级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报名流程依次为:信息采集——网上报名——资格审核——网上缴费——准考证打印等,具体要求如下:
(一)信息采集
我市中高级资格考试报名信息全部从“江苏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中调取。所有报考人员应先登录“江苏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进行注册登记,完成信息采集2个工作日后方可报考。为了确保网上报名有序进行,请报考人员务必于2020年3月15日前完成信息采集。已经完成信息采集,且不需要修改个人信息的报考人员可直接进行网上报名。
(二)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从2020年3月16日至3月27日,逾期不再受理。报考人员完成信息采集后,登录“江苏会计考试”进行报名,具体步骤如下:
1.阅读操作手册和报名文件。
2.凭会计信息采集时注册的账号、密码进入报名系统,按系统操作提示选择对应的报考地区进行报名,报名系统将从江苏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中调取报考人员信息,报考人员核实相关信息并补充完善。
3.根据要求上传照片。该照片将同时使用在准考证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上。因此,报考人员须准备符合标准的电子证件照片(白色背景,JPG格式,大于10KB,像素大于等于295*413),可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按照规定要求,对报名照片进行预处理。
4.打印“202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华课网校上报名考生信息表”,由本人签名。
5.根据要求上传有关审核补充资料:
(1)经本人签字确认后的202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华课网校上报名考生信息表。
(2)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02年以后毕业的专科及专科以上考生);对于国(境)外学历学位审核按照苏财会函〔2019〕6号文执行。符合中级资格报名条件(6)的,可选择上传上述备案表或者上传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扫描件。
(3)属地证明材料(如社保证明、学籍证明等)。
(4)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扫描件。
(5)中级会计师资格证书(适用于“高级资格考试”的报考人员)
(6)上一年度参加过中级考试的报考人员(跨省考生除外),可免上传以上材料(系统自动判断)。
(三)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统一实行网上审核,从2020年3月16日开始,3月27日后不再受理,审核工作截至3月30日结束。报考人员完成网上报名并提交后,工作人员在4天内完成审核。
各审核点应按照统一规定的时间,对照报名条件和报考地区严格做好审核工作,凡不符合报名要求的报考人员,一律不予通过资格审核。
(四)网上缴费
2020年3月19日至31日,资格审核通过的报考人员,自行登录“江苏会计考试”缴纳有关考试费用。已在网上报名但未成功缴费的,视同放弃报名。缴费确认后,不再办理退费。
缴费成功后,报考人员根据系统提示下载打印电子收据,各地考试管理机构不再出具纸质票据。
(提示:报考人员缴费完成后,如果系统未提示缴费成功,务必先核实账户信息,切勿连续重复操作缴费环节。)
(五)考试用书
本次考试不统一征订考试用书。报考人员可登录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进入“考试用书订购”系统自行选购考试用书或者通过正规书店自行购买。
(六)网上打印准考证
2020年8月25日至9月6日,报考人员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自行打印准考证。准考证相关信息必须和身份证一致,否则禁止参加考试。报考人员务必保存好准考证,用于后期成绩查询。
(七)关于信息更正
报考人员填报相关信息时,务必认真细致,确保准确无误。如果发现错误,请及时更正。有关更正时限和要求如下:
1.资格审核前,报考人员发现信息错误,可自行登录系统更正并联系所选择审核点及时通过后台信息审核。
2.资格审核后至缴费前,报考人员发现信息错误,可联系相应审核点申请更正处理。
3.缴费成功后至4月30日期间,报考人员发现信息错误,可向审核点申请修改。如果是选择报考地区错误,不予更正,只能注销重新报名(报名期限内),且报名费用不予退还。
4.4月30日以后,各审核点不再受理考生信息更正申请。
四、报名费用
依据苏价费函[2011]30号、苏价费函[2004]52号规定,我省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
(一)中级资格
报名费,每人10元。考试费,每科60元。
(二)高级资格
报名费,每人10元。考试费,100元。
五、考试科目和考试大纲
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和《经济法》;高级资格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考试大纲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2020年度中、高级资格考试大纲。
六、考试地点和时间
考试地点设在盐城市区。中级资格考试日期为2020年9月5—7日,共3个批次,每个批次考试科目及时间为:《中级会计实务》8:30—11:30,《财务管理》13:30—16:00,《经济法》18:00—20:00。
高级资格《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日期为2019年9月6日(星期日),考试时间为8:30—12:00。
每个考生具体考试地点和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七、成绩查询
中、高级资格考试成绩于2020年10月17日前统计完毕。届时,考生可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号登陆“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查询。
考试成绩公布后,如考生对分数提出疑义,可于10日内向审核点提出复核申请。各审核点负责受理,并提供相关科目的明细分值。
八、证书发放
(一)中级资格
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中级资格证书。
因中级资格证书需由人社部统一印制,具体发放时间另行通知,考生可关注各地财政局官方网站信息。证书发放时间为2021年3月左右,请本人带身份证原件至各审核点领取[具体时间和地点以盐城市财政局“通知公告”栏目的通知为准。在证书领取前,考生可以凭官方网站打印的成绩单及相关电子凭证截图作为资格证明办理相关事项。
各地财政局只发放证书,不再发放《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
(二)高级资格
参加高级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不再发放成绩合格证,由本人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自行下载打印考试合格成绩单,3年内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有效。获得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且通过资格评审方可取得高级会计师证书。评审申报时间大致为每年4-5月,具体时间以盐城市财政局“通知公告”栏目的通知为准。
九、政策咨询
各审核点负责本行政区划的政策咨询,对考生提出的疑问,一般现场答复,无法现场答复的,应做好受理工作,逐级向上反应,得到反馈后及时回复考生。
广大考生应通过各级财政部门的官方网站了解相关考试政策和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十、其他事项
对涉嫌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考试作弊等违纪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相关条款规定,取消考生考试成绩,收回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各级考试管理机构还可以视情况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政府相关信用管理部门。
盐城市财政局
2020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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