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苏州考区)有关事项的通知
苏财会字[2018]4号
2018年度苏州考区考试报名工作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江苏考区)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会【2018】11号)的要求进行,现将我市报名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方式、时间及考试大纲
(一)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为《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闭卷考试。2018年中级资格全部采用无纸化考试的形式。
中级资格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及科目 | 考试批次 |
9月8日 星期六 |
8:30—11:30 中级会计实务 |
第一批次 |
13:30—16:00 财务管理 | ||
18:00—20:00 经济法 | ||
9月9日 星期日 |
8:30—11:30 中级会计实务 |
第二批次 |
13:30—16:00 财务管理 | ||
18:00—20:00 经济法 |
(二)高级资格: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开卷考试,采用无纸化考试的形式。考试日期为9月9日(星期日),考试时间为8:30-12:00。
中级、高级资格具体考试地点、考场安排以准考证信息为准。
(三)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方可获得中级资格证书。参加高级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不再发放成绩合格证,由本人在网上下载打印考试合格成绩单,3年内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有效。获得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且通过资格评审方可取得高级会计师证书。
(四)考试大纲:使用全国会计考办印发的201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考试用书由报考人员在报名时自愿订购,网上征订网上交费,再由出版社直接寄给考生。
二、报名条件
(一)中级资格
报考人员除具备: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认真执行《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等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学历要求 |
会计工作年限要求 |
起始从事会计工作时间 |
取得大学专科学历 |
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
2013年12月31日前 |
取得大学本科学历 |
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
2014年12月31日前 |
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 |
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
2016年12月31日前 |
取得硕士学位 |
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
2017年12月31日前 |
取得博士学位 |
------ |
------ |
上述学历(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会计工作年限计算至2018年12月31日,但必须扣除全日制在校学习的时间,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应计入会计工作年限。
对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并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中级会计资格考试。
(二)高级资格
1、基本条件: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取得会计师资格后,年度考核均为合格(或称职)以上,在会计工作岗位上的人员。
2、学历、资历条件
报名参加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符合《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55号)规定的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基本条件。会计工作年限计算截止到2018年12月31日。
(2)符合《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苏职称〔2017〕10号)的相关规定。
学历要求 |
资历要求 |
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后工作 |
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且取得会计师资格后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2003年12月31日前起始从事会计工作,且2013年12月31日前取得会计师资格) |
工作后取得大学专科学历 |
累计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且取得会计师资格后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1998年12月31日前起始从事会计工作,且2013年12月31日前取得会计师资格) |
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 |
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且取得会计师资格后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或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且取得会计师资格后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并担任大中型企业财务负责人2年以上(2008年12月31日前起始从事会计工作,且2013年12月31日前取得会计师资格) |
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 |
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且取得会计师资格后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2012年12月31日前起始从事会计工作,且2014年12月31日前取得会计师资格) |
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博士学位) |
取得会计师资格后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
以上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和任职年限计算到2018年12月31日。专业工作年限和资历年限均以周年计算。
对于后续学历获得者,若为全脱产学习的,应将全脱产学习时间从专业技术工作年限中扣除。
3、破格报考条件
符合规定学历(或学位),取得会计师资格后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年限不足(时间不超过1年)的人员,其财会工作业绩突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报考:
(1)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颁奖机构文件为准)。
(2)获得市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或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或获得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授予的先进会计工作者称号;或在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期间,所主持的会计机构获得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授予的先进会计工作集体称号。
4、转评报考条件
取得会计师资格,目前在会计工作岗位上的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报考:
(1)取得统计师、审计师、经济师等会计相关专业技术资格5年以上(2013年12月31日前)。
(2)取得高级统计师、高级审计师、高级经济师等会计相关高级专业技术资格3年以上(2015年12月31日前)。
转评人员从事上述与会计相关的工作年限可以作为会计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连续计算。
三、报名时间及办法
(一)网上报名:
网址: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
时间:2018年3月10日-3月28日
报名点选择:市区(缴纳社保地址在姑苏区、工业园区、高新区)的考生请选择“苏州市直”报名点报名,缴纳社保地址在各市及吴中区、相城区、吴江区的考生请分别按所在地区名称选择报名点报名。报考高级的考生全部选择“苏州市直”报名点报名。
凡上年报名参加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单科合格的考生,在网络报名时必须准确输入与上年准考证一致的身份证号和姓名,才能正确进行今年的报名(输入身份证后即自动显示个人资料)。“全国会计资格华课网校上报名考生信息表”上的照片考生不可自行上传,必须到报名点现场采集。考生必须牢记网上报名后自动生成的网络报名注册号及自行设置的登录密码,以便到报名点现场审核。
(二)现场审核确认
中级资格现场审核确认时间为2018年3月23日-3月29日;高级资格审核确认时间为2018年3月24日-3月29日(双休日照常进行,上午9:00—11:30 ,下午1:00—4:30)。
报考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以下资料(上年度在本市参加考试且有单科及以上科目考试合格的考生仅需提供考生报名信息表和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以及属地社保缴费证明原件)到网上报名时所选择的报名审核点进行资格审核,逾期不再受理。
1、201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华课网校上报名考生信息表(由本人承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考生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原件(香港、澳门居民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台湾居民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3、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2002年以后毕业的专科及专科以上考生,另须自行从学信网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相关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原件。后学历的另需提供最高全日制学历证书原件;
4、属地社保缴费证明原件;
报名人员须自行提供苏州市社保中心(含各区中心)、工业园区公积金管理中心等社保相关机构自助打印的或开具的社保缴费记录单(该证明要有具体的缴费起止时间、工作单位以及当地社保部门公章)。
工作单位和参保地(2018年)隶属于报名考区。
5、单位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格式附后,单位名称必须与社保证明一致且社保证明所反映的累计缴纳年限应不少于报考条件中相应的专业工作年限(截止2018年12月31日)),江苏省会计管理信息系统中的相关信息记录(提供会计从业资格证及参加并完成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相关证明)可在有单位证明的基础上作辅助证明;
6、中级会计师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适用于报考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人员);
(三) 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及会计诚信体系建设
对涉嫌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考试作弊等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相关条款规定,取消其考试成绩,收回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各级考试机构还可以视情况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
(四)现场审核确认地点
1、中级资格审核地点及联系电话
审核点 |
详细地址 |
联系电话 |
苏州市直 |
西中市127号 苏州市财会教育中心 |
65113179 |
吴中区 |
宝带东路345号 文化创意大厦3楼西楼梯(光大银行西边) |
65253761 |
相城区 |
相城区古元路99号陆慕社区服务中心7楼 |
65491125 |
吴江区 |
苏州市吴江区太湖新城(松陵镇)苏州河路1088号,太培中心教学楼3楼 |
63412957 |
太仓市 |
太仓市扬州路99号(惠阳东路底扬州路路口) |
53521832 |
张家港市 |
张家港市财政局2楼F204室(市人民中路56号财税大厦) |
58180655 |
2、高级资格审核地点及联系电话
地点:西中市127号 苏州市财会教育中心 联系电话:65113179
四、考试收费
(一)收费方式:报名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其考试相关费用(报名费、考试费、书费和快递费)自行在网上交纳,报名点不接受现金报名。网上交费时间为2018年3月23日-3月31日,逾期则视为放弃报名。
(二)收费标准:依据苏价费函[2011]30号、苏价费函[2004]52号规定,2018年度中级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考试费,每科60元。高级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110元,其中:报名费10元、考试费100元。
(三)发票领取:请需要发票的考生在4月16日-4月20日带好本人身份证及报名回执表按所选择的报名点到以下地点领取。4月21日结帐后不再领取发票。
选择报名点名称 |
咨询电话 |
发票领取地点 |
苏州市直 |
87670555 87676990 |
苏州市西中市127号苏州市财会教育中心报名处(1号楼1楼) |
吴中区 | ||
相城区 | ||
吴江区 |
63412957 |
苏州河路1088号 太培中心教学楼3楼 |
太仓市 |
53521832 53540711 |
扬州路99号(惠阳东路底扬州路路口) |
张家港市 |
58180651 58180655 |
人民中路56号张家港市财政局F202室 |
五、网上打印准考证
准考证打印时间为2018年8月25日—9月7日,请考生按时登陆“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自行打印准考证。
六、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报名前须认真阅读相关文件要求,慎重报考,缴费成功后,不再办理退考。
(二)考试报名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应对通过网上输入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三)报考人员不得以他人身份进行报名,否则由此引起的纠纷,由报考人员承担全部责任。
(四)报考人员报名时不能同时使用新、旧两个身份证,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五)报考人员报名信息可在报名期间内上网自行修改,一旦审核确认后,不能再改动报名信息。
(六)报考人员应在系统关闭之前,及时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本人报名状态。因本人未查询确认而带来的任何不利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七)网上报名系统中对于1993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已设置为不能报考中级,如个别有特殊情况且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可与市会计考办联系(电话:3月24日前68616751/53、3月24日后65113179),并于3月25日-29日,持本人所有相关资料到苏州市直审核点(苏州市西中市127号)进行资格审核,现场报名。
苏州市财政局
苏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二○一八年二月二十六日
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消防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土建职称公路检测工程师建筑八大员注册建筑师二级造价师监理工程师咨询工程师房地产估价师 城乡规划师结构工程师岩土工程师安全工程师设备监理师环境影响评价土地登记代理公路造价师公路监理师化工工程师暖通工程师给排水工程师计量工程师
执业药师执业医师卫生资格考试卫生高级职称护士资格证初级护师主管护师住院医师临床执业医师临床助理医师中医执业医师中医助理医师中西医医师中西医助理口腔执业医师口腔助理医师公共卫生医师公卫助理医师实践技能内科主治医师外科主治医师中医内科主治儿科主治医师妇产科医师西药士/师中药士/师临床检验技师临床医学理论中医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