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徐州考区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全国会计考办《关于201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18〕1号)、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江苏考区)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会〔2018〕11号)要求,现将201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徐州考区报名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考试大纲
(一)201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定于9月8日—9日举行,考试地点在徐州,考试形式为无纸化。
(二)中级资格:共两个批次,每个批次考试科目及时间为:《中级会计实务》8:30—11:30,《财务管理》13:30—16:00,《经济法》18:00—20:00,每个考生具体考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高级资格: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考试日期为9月9日,考试时间为8:30—12:00,每个考生具体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中级资格证书。
参加高级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不再发放成绩合格证,由本人在网上下载打印考试合格成绩单,3年内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有效。获得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且通过资格评审方可取得高级会计师证书。
(三)考试大纲:使用全国会计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2018年度中、高级资格考试大纲。考生报名时可直接在网上订购相关考试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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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报名参加中、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2)认真执行《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二)具体条件
1、中级资格:
资格档次 |
学 历 要 求 |
会计工作年限要求 |
中 级 资 格 |
大学专科学历 |
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
大学本科学历 |
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 |
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 |
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 |
硕士学位 |
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 |
博士学位 |
------ | |
说明: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并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
上述有关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有关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但必须扣除全日制在校学习的时间,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应计入会计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为2018年12月31日。
2、高级资格:
报名参加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符合《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55号)规定的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基本条件。会计工作年限计算截止到2018年12月31日。
(2)符合《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苏职称〔2017〕10号)的相关规定。
学历要求 |
资历要求 |
大学专科学历 |
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15年(或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且累计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且取得会计师资格后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
大学本科学历 (或学士学位) |
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且取得会计师资格后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或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且取得会计师资格后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并担任大中型企业财务负责人2年以上 |
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 |
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且取得会计师资格后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
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博士学位) |
取得会计师资格后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
以上会计工作年限计算截止到2018年12月31日。专业工作年限和资历年限均以周年计算。对于后续学历获得者,若为全脱产学习的,应将全脱产学习时间从专业技术工作年限中扣除。
3、高级破格报考条件
符合规定学历(或学位),取得会计师资格后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年限不足(时间不超过1年)的人员,其财会工作业绩突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报考:
(1)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颁奖机构文件为准)。
(2)获得市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或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或获得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授予的先进会计工作者称号;或在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期间,所主持的会计机构获得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授予的先进会计工作集体称号。
4、高级转评报考条件
取得会计师资格,目前在会计工作岗位上的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报考:
(1)取得统计师、审计师、经济师等会计相关专业技术资格5年以上。
(2)取得高级统计师、高级审计师、高级经济师等会计相关高级专业技术资格3年以上。
转评人员从事上述与会计相关的工作年限可以作为会计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连续计算。
三、报名流程和时间
根据属地原则,符合中高级资格考试条件的人员,须根据本人工作单位所在地选择报名考区,且进行现场审核。
(一) 网上报名
2018年3月10日至28日,报考人员登录财政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进行网上报名,选择对应的考区进行报名,根据要求录入相关信息(考生自行上传照片必须为白底),打印“201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华课网校上报名考生信息表”,由本人签名并经单位审核盖章。
(二)资格审核
中高级资格现场审核确认时间为2018年3月23日-3月29日(双休日照常进行,上午9:00—11:30 ,下午1:30—4:30),逾期不再受理。
报考人员本人携带以下资料到工作单位所在地审核点进行现场审核,不得代办。
审核资料包括下列原件及复印件:
1.201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华课网校上报名考生信息表,本人签名并经所在单位审核盖章;
2.考生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香港、澳门居民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台湾居民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
3.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证书或相关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02年以后毕业的专科及专科以上考生,须从学信网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 考生本人徐州地区社保缴费证明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任选其一均可);
5.中级会计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适用于报考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人员)。
各资格审核点应按照统一规定的时间,对照报名条件和报名地点严格做好审核工作,考生在江苏省会计管理信息系统中的相关信息是资格审核的参考依据。凡不符合报名要求的考生,一律不予通过资格审核。
(三)资格审核地点
1、中级资格考试报名审核地点及联系电话
县区 |
详细地址 |
联系电话 |
鼓楼区 |
中山北路253号鼓楼区政府526室 |
87636526 |
云龙区 |
和平大道66号云龙区政府东侧社区服务大厅 |
80803767 |
贾汪区 |
贾汪区新城区府佐路财政局会计科207室 |
61882255 |
泉山区 |
建国西路61号泉山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
67661786 |
经济开发区 |
徐州经济开发区徐海路9号科技大厦837室 |
83255019 |
丰县 |
丰县财政局8306室 |
89159015 |
沛县 |
沛县沛公路2号行政中心东七楼财政局会计科708室 |
89676760 |
铜山区 |
铜山新区府中东路4号铜山区财政局513室 |
83535424 |
睢宁县 |
睢宁县永昌路4号睢宁县财政局308室 |
88307885 |
邳州市 |
邳州市行政中心10号楼118室 |
86241748 |
新沂市 |
钟吾南路18号新沂市财政局南楼104室 |
80327016 80327017 |
2、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审核地点及联系电话
地点:建国东路84号会计函校四楼,联系电话:83730615 83714143。
四、考试收费
(一)收费方式:报名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其考试相关费用(报名费、考试费、书费和快递费)自行在网上交纳,审核点不接受现金报名。网上交费时间为2018年3月23日至31日,逾期则视同放弃报名。
(二)收费标准:依据苏价费函[2011]30号、苏价费函[2004]52号规定,2018年度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1.报名费,每人10元。2.考试费,每科60元。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1.报名费,每人10元。2.考试费,100元。
(三)发票领取:需要发票的考生于2018年4月9日-4月27日,持本人身份证及报名回执表到原报名审核点领取(高级审核点领取地址为:徐州市新城区行政中心西三区534室,联系电话83731128),逾期不能领取。
五、网上打印准考证
考生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自行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打印时间为2018年8月25日—9月7日,考生须持准考证、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件参加考试。
六、成绩查询
中、高级资格考试成绩于2018年10月20日前统计完毕。届时,考生可登陆“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或江苏省财政厅网站查询。
考试成绩公布后,如考生对分数提出疑义,可向报名考区财政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由市级管理机构负责汇总并上报,省级管理机构负责提供相关科目的明细分值并转发相关市级管理机构,再由各县区财政部门反馈给当事人。
七、注意事项
(一)网上报名系统中对于报考中级设置年龄限制,如有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须本人持相关资料、电子版白底照片于3月23日—3月29日到徐州市建国东路84号会计函校四楼进行现场报名。
(二)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及会计诚信体系建设。对涉嫌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考试作弊等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相关条款规定,取消其考试成绩,收回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考试机构还可以视情况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
(三)积极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各县区财政局要提高服务意识,负责本地区的政策咨询。对考生提出的疑问,应及时回复并做好解释工作。广大考生应通过官方途径了解相关考试政策和信息,并及时向报名考区咨询相关事项,谨防上当受骗。
徐州市会计考办
2018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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