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财政局关于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市各有关单位会计人员:
为进一步加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建立会计人员信用信息系统,更好服务会计人员,根据省财政厅、省会计考办的工作安排和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集对象
黄石市行政区域内的会计人员:
(一)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中级、高级和正高级)的人员;
(二)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从事的会计工作包括:
1.出纳;
2.稽核;
3.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核算;
4.收入、费用(支出)的核算;
5.财务成果(政府预算执行结果)的核算;
6.财务会计报告(决算报告)编制;
7.会计监督;
8.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
9.其他会计工作。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的人员,属于会计人员。
二、采集原则
会计人员按以下原则选择行政区划进行信息采集:
(一)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按工作单位所在地的行政区划进行采集,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未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按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行政区划进行采集;
(二)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在校学生按学校所在地的行政区划进行信息采集;
(三)会计人员档案中已经明确“所在地行政区划”的,即:档案中“所在地行政区划”已标注为“黄石市直或黄石港区”等的,仍按原所在地行政区划进行信息采集。
三、采集时间
集中采集阶段为2020年10月20日至12月31日。个人信息采集审核通过后,会计人员即可对系统中的“信息变更”、“信息查询”、“继续教育”功能模块进行相应操作。
四、采集流程
信息采集工作由会计人员在线填报信息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财政会计管理部门审核确认,无需会计人员到现场办理。具体流程为:
(一)会计人员必须在电脑上使用谷歌浏览器登录“湖北省财政厅公众网”,点击首页滚动栏上“湖北省会计人员管理系统”进入系统,进行注册、登录信息采集模块进行填报资料、上传个人照片和证明材料影印件、确认提交;
(二)所属财政会计管理部门在后台审核通过后,完成信息采集工作。
五、信息采集准备材料
(一)个人近期电子版免冠证件照,红、白或蓝底(需在系统网页下载“照片处理工具”处理,尺寸像素295*413,格式为jpg/jpeg,小于20KB);
(二)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格式为jpg/jpeg, 小于100KB);
(三)最高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或照片(格式为jpg/jpeg, 小于100KB);
(四)专业技术资格(最高)证书扫描件或照片(格式为jpg/jpeg, 小于100KB);
(五)从事会计工作证明(加盖公章)或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或照片(格式为jpg/jpeg, 小于100KB);
(六)在校学生证明扫描件或照片(如:学生证等,格式为jpg/jpeg, 小于100KB)。
六、其他要求
(一)会计人员不得使用手机操作,必须在电脑上安装和使用谷歌浏览器进行操作,采集填写的信息是按全国会计人员管理要求的基本信息,请填写时务必真实、准确、有效。信息采集完毕后,如有个人信息发生变化的,请及时登录系统办理信息变更,以免影响办理会计资格考试、高级会计师评审、会计人才选拔、继续教育和诚信档案等相关业务。
(二)全市各级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专人负责,做好政策宣传,认真审核确认,保证信息采集工作顺利完成。
(三)用人单位应履行主体责任,指导、督促会计人员及时、准确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完成本单位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
咨询电话:0714-6226682,6208486。
黄石市财政局
2020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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