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2017年度会计专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各位考生:
由于工作职能转移,自2018年度开始,会计专业(初、中级)资格证书改由市财政部门组织发放,领证事宜请登录市财政局官网的“会计资讯”栏目查询;2017年度及以前(含2017年)的会计专业(初、中级)资格证书仍由市人社部门组织发放。为方便考生办理领证事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对象
市人社部门负责办理的对象为:2017年度选择武汉市直或各区报名点报名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且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
二、办证地址
办证地点设在: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25号伟业大厦,1楼大厅。
三、办理的时间
证书办理时间:2019年2月15日—3月31日的每周周一。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四、需携带的证件、资料:
1、符合报考条件的二代身份证、学历证书。
2、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并贴好相片的《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一式2份(表样 、示例附后,可用A4纸张下载打印)。
3、办理证书领取时,所有证件、资料均需交验原件(查验后返还),凡持复印件办理资格证书的不予受理;如考生学历证书有遗失、损毁或难以辨识的,请自行在“学信网”上办理学历认证手续后,再办理资格证书。
特别提示: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启用新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141)规定:未按时领取的证书,由证书发放机构代为保管;考试结束满5年仍未领取的,由指定印制企业回收销毁。
“资格证书”原则上应由考生本人前来办理。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资格证书的,可填写《代办委托书》(表样附后)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受托人办理资格证书时,需出示考生本人和代办人双方的身份证件,并带齐考生应提交的全部证明材料,方可代为办理。
上述有关事宜,请各位考生相互转告。
武汉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职改办)
2019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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