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2016年武汉中级会计师证书再次办理时间2017年4月25日-5月5日。地点武汉市人事考试中心报名点(汉口江岸区黄孝河路5号,武汉市公务员局旁一楼大厅,育才幼儿园旁)。
2016年武汉中级会计师证书再次办理通知
各位考生:
为提高办事效率,方便广大考生,现再次安排集中办理201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中级)证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集中办理对象
2016年在武汉市直报名点或市属各区报名点报考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中级),且考试成绩合格,尚未办理证书的人员。
二、集中办理时间
集中办理时间安排为:2017年4月25日-5月5日(双休、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6:30。
集中办理时可即办即取,“一站式”办结。请各位考生合理安排时间,及时领取资格证书。
三、办证地点
武汉市人事考试中心报名点(汉口江岸区黄孝河路5号,武汉市公务员局旁一楼大厅,育才幼儿园旁)。
乘车路线:7、68、524、533、608、716、724、805、808、809、290等路公交车在黄孝河路花桥一村或解放公园路金色华府站下车后,步行100米即到;地铁三号线、六号线香港路站(E出口附近)。
四、资格审查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第31号令)相关规定和原人事部印发的《关于资格考试工作中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办发〔1996〕52号)要求,将对成绩合格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
资格审查与办理证书时间地点相同。
五、需携带的证件、资料
1、符合报考条件的二代身份证、学历证书和会计从业资格证。
2、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的《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一式2份(表格须用A4纸张打印,粘贴一寸登记照片,表样附后)。
3、考生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登记照片:一寸2张、二寸1张。
考生办理报考资格审查时,所有证件、资料均需交验原件,凡持复印件参加报考资格复审的不予受理;持高中毕业证办理资格证书的,需通过教育部“学信网”查验学籍信息;如考生学历证书有遗失、损毁或难以辨识的,请先到教育行政部门办理认证手续后,再办理资格证书。
六、特别提示
1、“资格证书”原则上应由考生本人前来办理。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审查、办理资格证书的考生,可填写《代办委托书》(表样附后)后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受托人办理资格证书时,需出示考生本人和代办人双方的身份证件,并带齐考生应提交的全部证件,方可代为办理。
2、2015年以前在我市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中级)考试,成绩合格未领取证书的人员可到办证地点预约办理(预约办理不承诺“一站式”办结)。
3、其他有关信息,请考生关注“武汉人事考试网”微信公众号。
特此通知。请各位考生相互转告。
附件:
1、《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示例)
2、《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
3、《代办委托书》
武汉市会计考办
2017年4月24日
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消防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土建职称公路检测工程师建筑八大员注册建筑师二级造价师监理工程师咨询工程师房地产估价师 城乡规划师结构工程师岩土工程师安全工程师设备监理师环境影响评价土地登记代理公路造价师公路监理师化工工程师暖通工程师给排水工程师计量工程师
执业药师执业医师卫生资格考试卫生高级职称护士资格证初级护师主管护师住院医师临床执业医师临床助理医师中医执业医师中医助理医师中西医医师中西医助理口腔执业医师口腔助理医师公共卫生医师公卫助理医师实践技能内科主治医师外科主治医师中医内科主治儿科主治医师妇产科医师西药士/师中药士/师临床检验技师临床医学理论中医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