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财政局、济源示范区财政金融局、有关县(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做好省级会计人员管理系统升级改造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上报工作的通知》要求,决定自2020年10月9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同时河南省会计管理系统开始试运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集人员
河南省行政区域内的下列人员进行信息采集:
(一)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二)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包括:
1.出纳;
2.稽核;
3.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核算;
4.收入、费用(支出)的核算;
5.财务成果(政府预算执行结果)的核算;
6.财务会计报告(决算报告)编制;
7.会计监督;
8.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
9.其他会计工作。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财务总监)的人员,属于会计人员。
二、采集原则
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按以下原则进行:
(一)在职的会计人员按工作单位所在县(区、市)进行采集;
(二)不在职但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人员按实际居住地所在县(区、市)进行采集;
(三)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且有工作经历的全日制在校生按学校所在县(区、市)进行采集;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无工作经历的全日制在校生待工作后再进行采集。
根据有关规定,全日制在校生勤工助学或实习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经历。
三、采集时间
(一)集中采集阶段为2020年10月9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二)新增会计人员应及时进行信息采集。
(三)个人信息发生变化的,请随时进行更新。
四、采集程序
信息采集工作由会计人员自行选择登陆河南省会计管理服务平台、或河南政务服务网等方式在线注册填报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提交到所在地财政部门审核确认。
五、其他要求
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是会计人员管理的基础性工作,事关会计人员切身利益,是开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和培训及会计人员诚信档案等相关业务的重要抓手。各地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服务意识、提升工作效能,指导会计人员及时进行信息采集,确保信息真实、准确、有效。
2020年9月14日
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消防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土建职称公路检测工程师建筑八大员注册建筑师二级造价师监理工程师咨询工程师房地产估价师 城乡规划师结构工程师岩土工程师安全工程师设备监理师环境影响评价土地登记代理公路造价师公路监理师化工工程师暖通工程师给排水工程师计量工程师
执业药师执业医师卫生资格考试卫生高级职称护士资格证初级护师主管护师住院医师临床执业医师临床助理医师中医执业医师中医助理医师中西医医师中西医助理口腔执业医师口腔助理医师公共卫生医师公卫助理医师实践技能内科主治医师外科主治医师中医内科主治儿科主治医师妇产科医师西药士/师中药士/师临床检验技师临床医学理论中医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