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证书发放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等《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发放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2019] 8号)有关要求,现就我省会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证书发放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证书发放对象
参加我省组织的国家统一会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其成绩达到国家合格标准并符合有关规定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二、发证机构及证书管理
自2019年度起,通过考试取得的会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证书发放及证书管理工作,由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财政部门负责办理。2018 年及以前年度此类证书发放及补办等管理工作,由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
三、证书发放程序及相关要求
(一)自2019年度起,按考试属地原则分发会计初、中级资格证书。
(二)各地财政部门应做好改革宣传工作,及时公告证书领取时间、地点等相关事项,确保证书顺利发放,并结合会计人员管理要求,做好信息更新等相关工作。
(三)各地应严格资格证书管理,制定管理制度,并按照“放管服”改革的要求,减少办事环节,简化办事程序,切实便民服务。
(四)此项工作事关会计人员的能力水平证明和切身利益,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互相配合,做好工作衔接,建立和完善工作机制,保证工作顺利开展。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
2019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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