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集市关于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后续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辛集市考生:
根据省财政厅《河北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延期考试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冀会考办【2022】5号)相关文件要求,现对我市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辛集市于9月3日至5日正常举行了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经研究决定,我市不再组织12月3日至4日的延期考试。
(二)对于9月3日至5日因疫情防控原因未能参加考试的考生,考生可于2022年10月24日至11月6日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如未注册,须先完成注册)提交相关申请材料(提供因疫情原因未能参加考试的相关证明)申请退费,考生已取得的合格成绩有效期延长1年。
辛集市会考办
2022年10月24日
原文地址:http://czt.hebei.gov.cn/kjfw/gs/xj/202210/t20221026_16998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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