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辛集考区)有关事项的公告
辛集市考生:
经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研究决定,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以下简称会计资格考试)采用无纸化方式,于2022年9月举行。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报名
(一)报名参加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二)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3.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4.具备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5.具备博士学位。
6.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三)本通知所述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
(四)本通知所述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31日;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计入会计工作年限;参加中级资格考试工作年限为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
(五)符合报名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按属地化原则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香 港、澳 门和台 湾居民,按照就近方便原则在内地报名。有工作单位的,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为在校学生的,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
所有报名参加考试人员,均在其报名所在地参加考试。
(六)报名流程
中级资格考试报名审核方式为前置性审核(考前审核)。报名方式采取“网络审核、网上报名、银联交费”的方式。详细流程如下:
第一步:登陆“河北财政信息网”,选择进入“会计服务”栏目,点击“河北省会计人员管理服务系统”选择辛集市进行“报名审核”,填写相关内容,上传审核资料,填写完毕后提交审核,由个人报名所选辖区考试管理机构负责审核。如因资料填写不完整而审核不通过,可修改并完善审核资料后再次提交。
第二步:报名审核通过后,登陆“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进入“考试报名”,选择河北省进行注册报名,完成支付宝实名认证,绑定微信,填写个人报考信息,上传个人证件照等环节。
第三步:注册报名完成后,登陆“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 进入考试报名系统选择“网上缴费”进行银联在线支付。注意交费成功后,要留心检查个人报名状态,确保报名成功。
对于已经通过“河北省会计人员管理服务系统”完成会计人员基本信息采集的人员,可以直接登陆“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进行注册报名,报名系统会自动审核报名条件,如符合报名条件,可以直接交费。
报名时使用的照片,将用于制作准考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考生须准备标准证件数字照片(白色背景,JPG格式,大于10KB,像素大于等于295*413),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对报名照片格式进行预处理后再进行上传。
(七)、审核资料
符合中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人员报名时,应通过“河北省会计人员管理服务系统”提交以下资料原件的照片:
1.本人身份证(正反面)、户籍证明(考生本人户口页);
2.真实性承诺书(手写签字);
3.学历和学位证书(硕士以上学位需要上传学位证书);
4.工作单位证明以及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工作年限证明请在附件1下载);
5.非辛集市户籍考生需提供本市社保证明(社保中心开具)或居住证。
6. 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的证书(具备此类资格的人员上传相应证书,不具备不需要上传)。
(八)考试报名时间安排。
中级资格考试报名时间为2022年3月17日至3月31日,考试报名及缴费统一在3月31日14:00截止。
报考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并缴费成功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报名条件,对填写和上传的基本信息、照片和相关资料的规范性、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因填写或上传虚假信息、资料,经查实后,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或取消考试成绩,并将其列入我省会计行业失信人员名单。
二、考试科目
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
三、考试大纲
会计资格考试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2022年度会计资格考试大纲。
四、考试时间
中级资格考试于2022年9月3日至5日举行,共3个批次,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时间和考点由系统随机安排,不能变动。
五、其他事项
(一)2022年8月29日开始,报考人员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打印准考证。
(二)2022年10月20日前,完成数据核验及评卷质量抽查后,下发2022年度中级资格考试成绩,并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公布。
(三)考生应遵守考试纪律,认真备考,诚信参加考试。有关部门将按照《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及《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对违法违规人员进行处理。
(四)考生要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做好个人疫情防控工作,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考生,将不能参加考试。
(五)联系电话:0311-83222394
附件:会计工作年限证明
辛集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3月1日
原文地址:http://czt.hebei.gov.cn/kjfw/gs/xj/202203/t20220301_15549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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