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辛集考区)有关事项的公告
广大考生:
202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以下简称中级资格考试)定于2021年9月举行,全部采用无纸化考试。现将辛集市2021年度中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报名
(一)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二)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3.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4.具备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5.具备博士学位。
6.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三)本通知所述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
(四)本通知所述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31日;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计入会计工作年限;参加中级资格考试工作年限为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
(五)符合报名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按属地化原则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按照就近方便原则在内地报名。有工作单位的,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为在校学生的,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
(六)报考人员在报名时,应提交学历或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明(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应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和其他相关资料(如:学籍、户籍、居住、社保、从事会计工作年限等)。
2021年度中级资格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网上审核、网上交费”,与报考人员“零见面”的方式,即:报考人员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全国报名系统上报名后,再访问“河北省会计人员管理服务系统”点击报名资料上传飘窗,填写基本信息并上传相关资料(选择的县区信息请务必与全国报名系统报名点信息一致)。报名点审核报名条件通过后,报考人员登录全国报名系统进行网上交费。
报考人员报名时间为2021年3月18日-31日,资料上传截止时间为3月31日17:00,我市资格审核时间为:3月18日-31日,报考人员交费截止时间为3月31日24:00。
报考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上传资料审核通过并交费成功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报名条件,对填写和上传的基本信息、照片和相关资料的规范性、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因填写或上传虚假信息、资料,经查实后,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或取消考试成绩,并将其列入我省会计行业失信人员名单。
报名时使用的照片,将用于制作准考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考生须准备标准证件数字照片(白色背景,JPG格式,大于10KB,像素大于等于295*413),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对报名照片格式进行预处理后再进行上传。
2020年度在我市报名中级资格考试延考的考生,无需再次报名(状态为报名成功)。2020年度在我市中级资格考试报名成功后申请退费,且2019年度考试有通过科目的考生,无需上传报名资料再次审核资格(状态为审核通过待交费),如参加考试,登录报名系统交费即可。
二、考试科目
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
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中级会计资格证书。
三、考试大纲
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2021年度中级会计资格考试大纲。
2021年教材已经公布,教材个别地方做了细微调整,具体可以查看>>(3科教材具体变化对比)。网校培训课程+题库+教辅资料助力考生讯速稳步成长,精准学习知识同时通过中级会计师考试,助你取证加上金榜!
四、考试时间
中级资格考试于2021年9月4日至6日举行,共3个批次,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及科目 |
9月4日至6日 |
8:30-11:15 中级会计实务 |
13:30-15:45 财务管理 | |
18:00-20:00 经济法 |
考试时间由系统随机安排,不能变动。
五、考务日程
(一)2021年8月30日开始,报考人员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打印准考证。
(二)2021年9月4日-6日组织中级资格考试。
(三)2021年10月20日前,下发中级资格考试成绩,并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和“冀时办”手机APP上公布。
(四)考试成绩合格人员证书发放、领取等事宜,请关注“河北财政信息网—会计服务—辛集市”专栏公告。
六、其他事项
(一)考生应遵守考试纪律,认真备考,诚信参加考试。有关部门将按照《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及《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对违法违规人员进行处理。
(二)考生要按照辛集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做好个人疫情防控工作,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考生,将不能参加考试。
咨询电话:0311-83222394
辛集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2月22日
原文地址:http://czt.hebei.gov.cn/kjfw/gs/xj/202102/t20210223_13792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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