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和考生:
现开始发放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各位考生认真阅读:
一、集中发放证书时间:
2018年5月28日—2018年8月4日(节假日除外)
二、发证地点
邢台财政局会计科五楼515室。(守敬北路281号)
三、需携带证件
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
考生所携带的证件必须是原件,复印件不能领取证书,资格证书应由本人领取(确需代领的,除携带上述考生证件外,还需携带代领人的身份证)。
四、其它注意事项
1、证书发放时间:上午9:00-11:30 下午14:30-17:00。
2、考生在领证现场填写《水平评价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时请用钢笔或碳素笔如实填写,不得涂改。此表要妥善保管,领证后请及时将《登记表》放入本人档案,如证书不慎丢失可提供《登记表》补办。
3、下方附件为《水平评价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表样,供考生提前了解填表内容不需要下载填写。
邢台市财政局会计科
2018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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