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的通知
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各位考生:
现开始发放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集中发放证书时间
2018年5月28日—2018年7月31日(节假日除外)
每天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00
二、发证地点
沧州市财政局西配楼一楼会计服务大厅 解放西路四十号
三、需携带证件
1、本人身份证原件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3、现有其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
4、一寸免冠证件照片
成绩合格考生本人携带的证件必须是原件,复印件不能领取证书,资格证书应由本人领取(确需代领的,除携带上述考生证件外,还需携带代领人的身份证)。
四、其它注意事项
1、考生在领证现场填写《水平评价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时请用钢笔或碳素笔如实填写,不得涂改。此表要妥善保管,领证后请及时将《登记表》放入本人档案,如证书不慎丢失可提供《登记表》补办。
2、下方附件为《水平评价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表样,供考生提前了解填表内容,不需要下载填写。
附件1:《水平评价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
沧州市财政局会计科
2018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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