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报名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区财政局、市直各部门、企事业单位、中省直驻张单位:
根据河北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中级考试的公告》通知,现将我市2018年度报名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形式
2018年度中级资格考试我省全部采用无纸化考试方式。
二、考试科目
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其两次报考的姓名、身份证、档案号必须一致)。
三、报名时间
2018年度中级资格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现场审核、网上缴费”方式,网上报名时间为2018年3月17日—3月30日。现场确认审核时间为3月19日—3月30日(双休日除外),网上缴费时间为3月19日—3月30日。
四、考试时间:
中级资格科目考试于9月8日—9日举行,共两个批次。
中级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及批次如下: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及科目 | 考试批次 |
9月8日 星期六 |
8:30—11:30 中级会计实务 |
第一批次 |
13:30—16:00 财务管理 | ||
18:00—20:00 经济法 | ||
9月9日 星期日 |
8:30—11:30 中级会计实务 |
第二批次 |
13:30—16:00 财务管理 | ||
18:00—20:00 经济法 |
五、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二)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本通知(一)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凡2016年考试严重违纪人员今年不允许报名参加考试,2017年考试严重违纪人员两年内不允许报名参加考试。
凡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不得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资格考试。考试前发现有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一律取消参考资格,考试后发现的,其考试成绩无效,颁发资格证书后发现的,取消资格收回证书。
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并具备第一条所列基本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根据《关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中学历与会计工作年限问题的通知》(财会[2000]16号)要求,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之前和之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
上述有关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报名条件中有关会计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应计入会计工作年限,会计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为2018年底。
考生在我省会计人员数据库中的相关信息可作为资格审查参考依据。
六、报名网站
中级资格考试报名网站为“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
七、报名方法步骤
2018年度我省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报名工作采取网上报名、现场审核、网上交费的方式。报考人员登录财政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注册个人信息,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网上填报信息完毕后务必在规定时限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审核确认,在规定时限内进行网上交费,交费成功后,整个报名过程方为完成。
1、网上填报信息
报考人员于3月17日至3月30日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网上报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应按照网上报名流程如实填写个人报考信息,上传本人近期白底免冠证件照片。同时在报名系统中下载打印《全国会计资格华课网校上报名考生信息表》一式二份(一份个人保留,一份交现场审核点),报考人员本人需在“承诺书”栏签字确认,所属工作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由于中级资格考试成绩实行连续两年滚动管理,在2018年度报名时请务必正确填写个人姓名和身份证号,以获取本人2017年度考试的“档案号”。因填写错误导致2018年的考试合格成绩与2017年的考试合格成绩无法合成的,后果自负。
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报名条件报名,对填报信息。上传照片等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一经查实,若有不符合报名条件者,将不得参加考试。取消考试成绩。
2、现场审核确认
报考人员于3月17日至3月30日到各单位或户口所在地县、区财政局或主管部门办理现场审核确认。2017年度在河北省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部分科目合格且今年继续在我省报名考试的考生,不需要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现场审核时,报考人员应提供《全国会计资格华课网校上报名考生信息表》、会计工作年限证明(见附件)原件、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或学位证书、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香港、澳门居民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台湾居民报名时,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等。审核通过后,审核点打印回执表两份(一份交报考人员,一份存档)。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按照属地原则现场审核确认,报考人员可在本市范围内任选审核点确认,不得跨市审核确认。
3、网上缴费
现场审核通过后报考人员应于3月30日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通过网上银行自行缴纳费用。未在规定时限内缴纳费用的,报名系统自动确认为放弃考试资格。
凡是报名需要发票的考生请于报名结束后一个月之内前来领取,过期不候。
4、打印准考证方式
网上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打印时间请于2018年8月27日—9月7日,考生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按照准考证相关要求参加考试。
5、桥西区、桥东区、经开区的考生在桥东区宝善街36号(原会计人员服务中心)报名,塞北管理区在沽源县、察北管理区在张北县报名。以上五个区不再设报名点。
八、考务工作日程
1、各报名点于4月20日前到市级管理机构上报资料。
2、2018年9月8日-9日组织中级会计资格考试。
3、2018年10月25日前,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公布考试成绩。
4、收费标准
中级资格考试按照省物价局冀价行费[2016]228号文件规定,每人每科考试费70元。
各县区财政局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点在组织报名工作时,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报名条件,认真做好报名资格审查工作。在报名资格审查中,应审查报考人员登记表、 会计工作证明(特别是从事会计工作年限)、学历(或学位)证书、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的原件。
以上事项请各部门按定时间认真组织进行,不再另行通知。
下载附件:中级会计工作年限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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