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及市会计人员服务中心:
经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决定,201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以下简称中级资格考试)定于2018年9月举行。2018年度中级资格考试全部采用无纸化考试。现就我市2018年度中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
(一)基本条件
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2)认真执行《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二)具体条件
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5、取得博士学位。
上述有关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报名条件中有关会计工作年限要求,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应计入会计工作年限,会计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18年底前。
对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并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中级会计资格考试。
全日制学历 |
报考中级资格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时间要求 |
大专 |
2013年12月31日前 |
本科 |
2014年12月31日前 |
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 |
2016年12月31日前 |
硕士 |
2017年12月31日前 |
博士 |
无年限要求 |
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已取得经济、统计、审计等专业技术中级资格的人员 |
无年限要求 |
报考人员在报名审核时应提交学历或学位证书或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香港、澳门居民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台湾居民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材料。
符合报名条件的报考人员按属地化原则在其工作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
二、考试科目
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和《经济法》。
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中级资格证书。
三、考试大纲
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2018年度中级资格考试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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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报名、考试及考务日程
(一)报名时间和方法
2018年度中级资格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现场审核、网上缴费”方式,网上报名时间为3月17日-3月30日,现场审核时间为3月19日-3月30日,网上缴费时间为3月19日-3月30日。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并缴费成功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报名条件,对填报基本情况、照片和其它信息的规范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若有不符合报名条件者,一经查实不得参加考试或取消考试成绩。
中级资格考试报名网站为“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
2017年度没有通过科目的考生均需现场确认审核。各县市区考试管理机构负责本辖区内需现场确认考生的现场审核工作,审核地点在各县市区财政局;衡水市会计人员服务中心负责市辖区需现场确认考生的现场审核工作。审核地点在衡水市财政局五楼会计人员服务中心。
(二)考试时间
中级资格考试于9月8日-9日举行,共两个批次。
中级资格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及科目 | 考试批次 |
9月8日 星期六 |
8:30—11:30 中级会计实务 |
第一批次 |
13:30—16:00 财务管理 | ||
18:00—20:00 经济法 | ||
9月9日 星期日 |
8:30—11:30 中级会计实务 |
第二批次 |
13:30—16:00 财务管理 | ||
18:00—20:00 经济法 |
(三)考务日程
1.2018年2月14日前,市级考试管理机构公布全市2018年度中级资格考试科目、考试时间、报名日期、报名方法等考试相关事项。
2.2018年3月30日前,各县市区考试管理机构及市会计人员服务中心完成所辖区域及市辖区2018年度中级资格考试报名工作。
3.2008年4月6日前,各县市区考试管理机构及市会计人员服务中心向市财政局报送所负责辖区现场审核确认考生一览表。
4. 2018年7月31日前,市级考试管理机构向省级考试管理机构报送《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考场(点)及考试批次明细》。
5.2018年8月27日-9月7日,报考人员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自行打印准考证。
6.2018年9月8日-9日,市级考试管理机构组织中级资格考试。
7.2018年9月17日前,召开全国评卷工作会议,部署中级资格考试评卷工作,印发主观试题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2018年继续实行网上评卷。
8.2018年10月10日前,省级考试管理机构组织完成本地区中级资格考试评卷工作,向财政部会计司和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同时报送评卷数据(光盘),并附本地区评卷工作书面报告。
9.2018年10月20日前,完成评卷质量抽查验收工作,下发并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公布中级资格考试成绩。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同时公布本地区考试成绩、咨询电话和电子邮箱。
考试成绩公布后,如考生对分数提出疑义,可向市级考试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市级考试管理机构统计汇总后上报省级考试管理机构,由省级考试管理机构提供相关科目的明细分值,市级考试管理机构反馈考生。
10.2018年10月31日前,各县市区考试管理机构、会计人员服务中心及市级考试管理机构完成本年度考试有关资料的封存、登记和归档工作,市级考试管理机构向省级考试管理机构报送2018年度考试工作总结。
五、其他要求
(一)各县市区考试管理机构及市会计人员服务中心应按统一规定的时间、程序组织网上报名工作,严格把握报名条件,认真负责地做好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
(二)各县市区考试管理机构及市会计人员服务中心要本着以考生为本的原则,提高服务意识,认真负责,精心细致做好考务管理各环节工作,确保2018年度中级资格考试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衡水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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