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粤财会〔2019〕8号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不含深圳市),省直有关单位:
按照财政部《关于做好省级会计人员管理系统升级改造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上报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18〕28号)要求,省财政厅已完成广东省会计人员管理信息系统的升级改造工作,现就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信息采集对象
广东省内(不含深圳市)的会计人员,具体包括:一是具有会计专业技术(含初级、中级、高级、正高级)资格的人员;二是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二、信息采集时间
集中采集阶段:2019年2月1日至4月30日。
长期采集阶段:集中采集阶段后,原会计人员可根据个人信息变化情况,登录系统对个人信息进行更新,新增会计人员可登录系统注册填报个人信息。
三、信息采集流程
会计人员登录:http://kj.gdczt.gov.cn/,在线填报相关信息并上传有关附件。原会计从业资格持证人员无需重新注册,使用本人身份证号直接登录系统更新相关信息。
各级财政部门登录:http://kj.gdczt.gov.cn:8080/sso/,实时查询本地区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情况。
具体操作流程可在系统首页界面下载操作手册查看。
四、其他要求
(一)本次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内容,是按照全国会计人员信息管理要求列示的最基本信息,会计人员务必准确完整填写有关信息,以免影响将来办理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考试、高级(正高级)会计师评审、继续教育学习、会计类培训报名、会计人才选拔等工作。
(二)请各级财政部门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发动宣传,扩大知悉范围,做好答疑服务工作,让广大会计人员充分了解信息采集的重要性,确保我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顺利完成。
广东省财政厅
2019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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