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告》中,明确指出福建会计信息采集不仅限于4月30日,4月3日后仍可以进行采集。
在岗在职会计人员在工作所在地进行信息采集;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进行信息采集;其他人员在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所在地进行信息采集。
2019年3月1日起需要进行信息采集的人员可登录福建省会计信息网,在会计人员信息管理平台上填报相关个人信息,上传相关信息证明资料,完成注册登记并提交;在原福建省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已有档案的人员,在登录新系统后,系统将默认原有的信息,并可直接在原有信息的基础上进行修改并补充上传相应的证明资料后提交。
3. 信息采集的人员进行信息采集时,必须填写关于本人信息真实准确的承诺函,同时上传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工作证明(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需上传)或学生证明等相关附件后提交,并经所属地财政部门在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上进行登记。
4.为保障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开展,属本次信息采集对象的人员应于2019年4月30日前完成个人信息采集工作,未完成信息采集的人员将无法记录其继续教育学分。
5. 信息采集人员工作所在单位可登陆福建省会计信息网,根据单位全国组织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入会计人员信息管理平台,对本单位信息采集对象所填报的信息进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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