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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中级会计师考试《中级会计实务》第二十章第三节

来源:华课网校  [2016年7月4日]  【

  第三节 民间非营利组织特定业务的核算

  一、捐赠收入的核算

  (一) 捐赠的概念

  捐赠属于非交换交易的一种,通常是指某个单位或个人(捐赠人)自愿地将现金或其他资产无偿地转让给另一单位或个人(受赠人),或者无偿地清偿或取消该单位或个人(受赠人)的负债。这里的其他资产包括债券、股票、产品、材料、设备、房屋、无形资产和劳务等。在实务中,民间非营利组织既可能作为受赠人,接受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捐赠;也可能作为捐赠人,对其他单位或个人作出捐赠。

  捐赠一般具有以下三个特征:

  1. 捐赠是无偿地转让资产或者取消负债,属于非交换交易。

  2. 捐赠是自愿地转让资产或者取消负债等。捐赠是自愿的,从而将捐赠与如纳税、征收罚款等其他非交换交易区分开来。

  3. 捐赠交易中资产或劳务的转让不属于所有者的投入或向所有者的分配。

  判断某项交易是否是捐赠时,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 应当将捐赠与受托代理交易等类似交易区分开来。

  2. 可能某项交易的一部分属于捐赠交易,另一部分属于其他性质的交易。

  3. 应当将政府补助收入与捐赠收入区分开来,分别核算和反映。

  (二) 捐赠收入的分类

  捐赠收入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所取得的收入,应当视相关资产提供者对资产的使用是否设置了限制,分别对限定性收入和非限定性收入进行核算。

  如果捐赠人对捐赠资产的使用设置了时间限制或者(和)用途限制,则所确认的相关捐赠收入为限定性捐赠收入;如果捐赠方对捐赠的使用没有设置时间限制或用途限制,则所确认的相关捐赠收入为非限定性捐赠收入。

  (三) 捐赠承诺

  为了对捐赠进行正确地核算,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区分捐赠与捐赠承诺。捐赠承诺是指捐赠现金或其他资产的书面协议或口头约定等。捐赠承诺不满足非交换交易收入的确认条件。民间非营利组织对于捐赠承诺,不应予以确认,但可以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作相关披露。

  (四) 劳务捐赠

  劳务捐赠是捐赠的一种,即捐赠人自愿地向受赠人无偿提供劳务。对于民间非营利组织接受的劳务捐赠,不予确认,但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作相关披露。

  (五) 捐赠收入的账务处理

  民间非营利组织为了核算其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所取得的收入,应当设置“捐赠收入”科目;并按照捐赠收入是否存在限制,在“捐赠收入”科目下设置“限定性收入”和“非限定性收入”明细科目分别核算限定性捐赠收入和非限定性捐赠收入。如果民间非营利组织存在多个捐赠项目,还可以结合具体情况,在“限定性收入”和“非限定性收入”明细科目下按照捐赠项目的不同设置相应的明细科目。

  “捐赠收入”科目的贷方反映当期捐赠收入的实际发生额。在会计期末,应当将该科目中“非限定性收入”明细科目当期贷方发生额转入“非限定性净资产”科目,将该科目中“限定性收入”明细科目当期贷方发生额转入“限定性净资产”科目。期末结转后该科目无余额。

  1. 接受捐赠时,按照应确认的金额,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短期投资”、“存货”、“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债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贷记“捐赠收入——限定性收入”或“捐赠收入——非限定性收入”科目。

  对于接受的附条件捐赠,如果存在需要偿还全部或部分捐赠资产或者相应金额的现时义务(比如因无法满足捐赠所附条件而必须将部分捐赠款退还给捐赠人时),按照需要偿还的金额,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等科目。

  2. 如果限定性捐赠收入的限制在确认收入的当期得以解除,应当将其转为非限定性捐赠收入,借记“捐赠收入——限定性收入”科目,贷记“捐赠收入——非限定性收入”科目。

  3. 期末,将本科目各明细科目的余额分别转入限定性净资产和非限定性净资产,借记“捐赠收入——限定性收入”科目,贷记“限定性净资产”科目,借记“捐赠收入——非限定性收入”科目,贷记“非限定性净资产”科目。

  【例20-8】 20x9年4月2日,某社会团体收到乙企业捐赠款项。协议规定,乙企业向该社会团体捐赠54 000元,应当在协议签订当日转入该社会团体银行账户;该社会团体应当将这笔款项用于某项学术课题。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54 000

  贷:捐赠收入——限定性收入 54 000

  【例20-9】 20x9年6月16日,X基金会与乙企业签订了一份捐赠协议。协议规定,自20x9年7月1日至20x9年12月31日,乙企业在此6个月的期间内每售出一件产品,即向X基金会捐赠1元钱,以资助贫困人员医疗救治,款项将在每月底按照销售量计算后汇至X基金会银行账户。同时,乙企业承诺,此次捐赠的款项不会少于600 000元,并争取达到1 000 000元。根据此协议,X基金会在20x9年7月底收到了乙企业捐赠的款项90 000元。X基金会的账务处理如下:

  20x9年6月16日,不满足捐赠收入的确认条件,不需进行账务处理。

  20x9年7月31日,按照收到的捐赠金额,确认捐赠收入。

  借:银行存款 90 000

  贷:捐赠收入——限定性收入 90 000

  20x9年8月至12月的每个月底,分别按照收到的捐赠金额,确认捐赠收入。会计分录同7月31日。

  【例20-10】 20x9年8月24日,某基金会与某乙企业签订了一份捐赠协议。协议规定,乙企业将向该基金会捐赠180 000元,其中160 000元用于资助贫困地区的儿童;20 000元用于此次捐赠活动的管理,款项将在协议签订后的20日内汇至该基金会银行账户。根据此协议,20x9年9月12日,该基金会收到了乙企业捐赠的款项180 000元。20x9年10月9日,该基金会将160 000元转赠给数家贫困地区的小学,并发生了18 000元的管理费用。20x9年10月14日,该基金会与乙企业签订了一份补充协议,协议规定,此次绝赠活动节余的2 000元由该基金会自由支配。该基金会的账务处理如下:

  20x9年8月24日,不满足捐赠收入的确认条件,不需要进行账务处理。

  20x9年9月12日,按照收到的捐款金额,确认捐赠收入。

  借:银行存款 180 000

  贷:捐赠收入——限定性收入 180 000

  20x9年10月9日,按照实际发生的金额,确认业务活动成本。

  20x9年10月14日,部分限定性捐赠收入的限制在确认收入的当期得以解除,将其转为非限定性捐赠收入。

  借:捐赠收入——限定性收入 2 000

  贷:捐赠收入——非限定性收入 2 000

  【例20-11】 20x9年9月12日,某民间非营利组织与乙企业签订了一份捐赠协议。协议规定,乙企业将向该民间非营利组织捐赠420 000元,用于成立一项奖学金基金,款项将在协议签订后的20日内汇至该民间非营利组织银行账户,自2010年开始每年以基金利息奖励乙企业所在城市的前10名优秀学生,未经乙企业允许不得动用基金本金,具体奖励金额将由双方根据累积基金利息另行商定。根据此协议,20x9年9月30日,该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到了乙企业捐赠的款项420 000元。假定自20x9年10月1日至20x9年12月31日,该民间非营利组织共收到此项基金的存款利息9 000元。账务处理如下:

  20x9年9月12日,不满足捐赠收入的确认条件,不需要进行账务处理。

  20x9年9月30日,按照收到的捐赠金额,确认捐赠收入。

  借:银行存款 420 000

  贷:捐赠收入——限定性收入 420 000

  20x9年10月1日至20x9年12月31日,按照实际收到的利息金额,确认利息收入。

  【例20-12】 20x9年12月31日,某民间非营利组织“捐赠收入”科目的账面余额为480 000元,其中,“限定性收入”明细科目的账面余额为320 000元;“非限定性收入”明细科目的账面余额为160 000元。该民间非营利组织的账务处理如下:

  20x9年12月31日,将“捐赠收入”科目各明细科目的余额分别转入限定性净资产和非限定性净资产。

  借:捐赠收入——限定性收入 320 000

  贷:限定性净资产 320 000

  借:捐赠收入——非限定性收入 160 000

  贷:非限定性净资产 160 000

  二、会费收入的核算

  会费收入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根据章程等的规定向会员收取的会费。一般情况下,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费收入为非限定性收入,除非相关资产提供者对资产的使用设置了限制。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费收入通常属于非交换交易收入。

  民间非营利组织为了核算其根据章程等的规定向会员收取的会费收入,应当设置“会费收入”科目;并且,应当在“会费收入”科目下设置“非限定性收入”明细科目,如果存在限定性会费收入,还应当设置“限定性收入”明细科目;同时,民间非营利组织还应当按照会费种类(如团体会费、个人会费等),在“非限定性收入”或“限定性收入”科目下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会费收入”科目的贷方反映当期会费收入的实际发生额。在会计期末,应当将该科目中“非限定性收入”明细科目当期贷方发生额转入“非限定性净资产”科目,将该科目中“限定性收入”明细科目当期贷方发生额转入“限定性净资产”科目。期末结转后该科目应无余额。

  【例20-13】 某社会团体按照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会费收缴办法的规定,该社会团体的各单位会员应当按照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的2‰交纳当年度会费,各个人会员应当每年缴纳300元会费,每年度会费应当在当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缴纳;当年度不能按时缴纳会费的会员,将在下一年度的1月1日自动取消会员资格。假设20x9年1月至12月,该社会团体每月分别收到单位会费210 000元(均以银行转账支付),个人会费6 000元(均以邮局汇款支付)。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210 000

  现金 6 000

  贷:会费收入——非限定性收入——单位会费 210 000

  ——个人会费 6 000

  【例20-14】 某社会团体按照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会费收缴办法的规定,该社会团体的个人会员应当每年缴纳450元会费,每年度会费应当在当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缴纳。假设20x9年1月1日,该社会团体收到某个人通过邮局汇款支付的会费1 800元,该个人说明此款项是支付20x9年、2x10年、2x11年和2x12年四个年度的会费。该社会团体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现金 1 800

  贷:预收账款——xx 1 350

  会费收入——非限定性收入 450

  【例20-15】 20x9年12月31日,某社会团体“会费收入”科目的账面余额为123 000元,均属于非限定性收入。将“会费收入”科目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非限定性净资产。该社会团体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会费收入——非限定性收入 123 000

  贷:非限定性净资产 123 000

  三、业务活动成本的核算

  业务活动成本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为了实现其业务活动目标、开展其项目活动或者提供服务所发生的费用。

  如果民间非营利组织从事的项目、提供的服务或者开展的业务比较单一,可以将相关费用全部归集在“业务活动成本”项目下进行核算和列报;如果民间非营利组织从事的项目、提供的服务或者开展的业务种类较多,应当在“业务活动成本”项目下分项目、服务或者业务大类进行核算和列示。各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根据本单位业务活动开展的实际情况,在“业务活动成本”项目下设置明细项目。

  业务活动成本是按照项目、服务或业务种类等进行归集的费用。如果民间非营利组织的某些费用是属于业务活动、管理活动和筹资活动等共同发生的,而且不能直接归属于某一类活动,则应当将这些费用按照合理的方法在各项活动中进行分配。

  直接成本是指为某一业务活动项目或种类而直接发生的、应计入当期费用的相关资产成本。

  直接费用是指直接为业务活动发生的、应计入当期费用的费用,如直接人工费、直接广告费、直接运输费、直接相关税费等。

  民间非营利组织为了核算其因实现业务活动目标、开展项目活动或者提供服务所发生的费用,应当设置“业务活动成本”科目。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结合具体情况,在“业务活动成本”科目下设置相应的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此外,如果民间非营利组织接受政府提供的专项资金补助,可以在“政府补助收入——限定性收入”科目下设置“专项补助收入”进行核算;同时,在“业务活动成本”科目下设置“专项补助成本”,归集当期为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发生的所有费用。

  “业务活动成本”科目的借方反映当期业务活动成本的实际发生额。在会计期末,应当将该科目当期借方发生额转入“非限定性净资产”科目,期末结转后该科目应无余额。

  民间非营利组织发生的业务活动成本,应当按照其发生额计入当期费用。业务活动成本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1. 发生的业务活动成本,应当借记“业务活动成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存货”、“应付账款”等科目。

  2. 会计期末,将“业务活动成本”科目的余额转入非限定性净资产,借记“非限定性净资产”科目,贷记“业务活动成本”科目。

  【例20-16】 20x9年8月5日,某社会团体对外售出杂志2万份,每份售价5元,款项已于当日收到(假定均为银行存款),每份杂志的成本为4元。假定销售符合收入确认条件,不考虑相关税费。该社会团体的账务处理如下:

  按照配比原则,在确认销售收入时,应当结转相应的成本。

  借:银行存款 100 000

  贷:商品销售收入 100 000

  借:业务活动成本——商品销售成本 80 000

  贷:存货 80 000

  【例20-17】 20x9年12月31日,某民间非营利组织“业务活动成本”科目的借方余额为230 000元。该民间非营利组织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非限定性净资产 230 000

  贷:业务活动成本 230 000

  四、净资产的核算

  (一) 净资产概述

  按照是否受到限制,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净资产分为限定性净资产和非限定性净资产。如果资产或者资产所产生的经济利益(如资产的投资收益和利息等)的使用受到资产提供者或者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所设置的时间限制或(和)用途限制,由此形成的净资产即为限定性净资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净资产的使用直接设置限制的,该受限制的净资产也应作为限定性净资产;除此之外的其他净资产应作为非限定性净资产。

  时间限制是由资产提供者或者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要求民间非营利组织在收到资产后的特定时期之内或特定日期之后使用该资产,或者对资产的使用设置了永久限制。用途限制是指资产提供者或者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要求民间非营利组织将收到的资产用于某一特定的用途。资产或净资产是否存在制度中所指的限制,需要根据净资产的概念进行判断。在界定限定性净资产时,需要注意一下几点:

  第一,限制是由民间非营利组织之外的资源提供者或者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作出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为此承担了遵循这些限制的责任。民间非营利组织的董事会、理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对净资产的使用所作的限定性决策、决议或拨款限额等,属于民间非营利组织内部管理上对资产使用所作的限制,不属于所界定的限定性净资产,因为这种限制是该组织可以自行决定撤消或变更的。

  第二,资源提供者或者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所设置的限制只有在比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宗旨、目的或章程等更为具体时,才能成为制度所指的限制。

  第三,在实务中,时间限制和用途限制常常是同时存在的,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能够判断是否存在时间限制或用途限制,或者两种限制同时存在。

  第四,有些时候,资源提供者并没有明确规定资产使用的时间或用途,但是如果当时的情形足以推定资源提供者对资产的限制,也应当将相应净资产界定为限定性净资产。

  第五,虽然大部分的限定性净资产是由于其相应的资产或者资产所产生经济利益的使用受到限制而形成的(除了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净资产直接设置限制之外),但是,对资产所设置的限制通常最终影响的是净资产而非特定资产的使用。在特殊情况下也存在限制会影响特定资产的使用。

  (二) 限定性净资产的核算

  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设置“限定性净资产”科目来核算本单位的限定性净资产,并可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限定性净资产”科目下设置相应的二级科目和明细科目。

  1. 期末结转限定性收入

  民间非营利组织限定性净资产的主要来源是获得了限定性收入(主要是限定性捐赠收入和政府补助收入)。期末,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将当期限定性收入的贷方余额转为限定性净资产,即将各收入科目中所属的限定性收入明细科目的贷方余额转入“限定性净资产”科目的贷方,借记“捐赠收入——限定性收入”、“政府补助收入——限定性收入”等科目,贷记“限定性净资产”科目。

  【例20-18】 20x9年11月5日,某捐资举办的民办学校获得一笔23 000元的捐款,捐款人要求将款项用于奖励该校2x10年度科研竞赛的前十名学生。账务处理如下:

  (1) 20x9年11月5日,收到捐款

  借:银行存款 23 000

  贷:捐赠收入——限定性收入 23 000

  (2) 20x9年12月31日,将捐赠收入结转为限定性净资产

  借:捐赠收入——限定性收入 23 000

  贷:限定性净资产 23 000

  【例20-19】 沿用【例20-18】。该民办学校在20x9年12月7日,又得到一笔1 000 000元的政府实拨补助款,要求用于资助贫困学生。账务处理如下:

  (1) 20x9年12月7日,收到补助款

  借:银行存款 1 000 000

  贷:政府补助收入——限定性收入 1 000 000

  (2) 20x9年12月31日,将政府补助收入结转限定性净资产

  借:政府补助收入——限定性收入 1 000 000

  贷:限定性净资产 1 000 000

  2. 限定性净资产的重分类

  如果限定性净资产的限制已经解除,应当对净资产进行重新分类,将限定性净资产转为非限定性净资产,借记“限定性净资产”科目,贷记“非限定性净资产”科目。

  【例20-20】 沿用【例20-18】。假设该民办学校在2x10年10月将20x9年收到的23 000元捐款以现金的形式奖励给了科研比赛的前十名学生。该民办学校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业务活动成本 23 000

  贷:现金 23 000

  借:限定性净资产 23 000

  贷:非限定性净资产 23 000

  (三) 非限定性净资产的核算

  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净资产中除了限定性净资产之外的其他净资产,即为非限定性净资产。如果资源提供者对所提供的资产(及资产所产生的经济利益)的使用没有设置限制,由此形成的净资产就属于非限定性净资产。民间非营利组织从事按照等价交换原则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交换交易时,由于所获得的收入大于交易成本而积累的净资产,通常也属于非限定性净资产(除非资产提供者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对资产的这些收入设置了限制)。

  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设置“非限定性净资产”科目来核算本单位的非限定性净资产,并可以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非限定性净资产”科目下设置相应的二级科目和明细科目。

  1. 期末结转非限定性收入和额成本费用项目

  (1) 期末结转非限定性收入。

  期末,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将捐赠收入、会费收入、提供服务收入、政府补助收入、商品销售收入、投资收益和其他收入等各项收入科目中非限定性收入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转入非限定性净资产,借记“捐赠收入——非限定性收入”、“会费收入——非限定性收入”、“提供服务收入——非限定性收入”、“政府补助收入——非限定性收入”、“商品销售收入——非限定性收入”、“投资收益——非限定性收入”、“其他收入——非限定性收入”科目,贷记“非限定性净资产”科目。

  (2) 期末结转成本费用项目。

  在会计期末,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将业务活动成本、管理费用、筹资费用和其他费用的期末余额均结转至非限定性净资产,借记“非限定性净资产”科目,贷记“业务活动成本”、“管理费用”、“筹资费用”、“其他费用”科目。

  2. 限定性净资产的重分类

  如果限定性净资产的限制已经解除,应当对净资产进行重新分类。

  【例20-21】 20x9年2月4日,某基金会取得一项捐款600 000元,捐赠人限定将该款项用于购置化疗设备。2x10年1月12日,某基金会购入设备,价值550 000元。2x10年2月19日,经与捐赠人协商,捐赠人同意将剩余的款项50 000元留归该基金会自主使用。

  (1) 20x9年2月4日,取得捐赠

  借:银行存款 600 000

  贷:捐赠收入——限定性收入 600 000

  (2) 20x9年12月31日,将捐赠收入结转到限定性净资产

  借:捐赠收入——限定性收入 600 000

  贷:限定性净资产 600 000

  (3) 2x10年1月12日,购入设备

  借:固定资产 550 000

  贷:银行存款 550 000

  由于该捐赠的限定条件已经满足,应当记录限定性净资产的重分类。

  借:限定性净资产 550 000

  贷:非限定性净资产 550 000

  (4) 2x10年2月19日,将限定性净资产进行重分类

  借:限定性净资产 50 000

  贷:非限定性净资产 50 000

  有些情况下,资源提供者或者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会对以前期间未设置限制的资产增加时间或用途限制,应将非限定性净资产转入限定性净资产,借记“非限定性净资产”科目,贷记“限定性净资产”科目。

  3. 调整以前期间非限定性收入、费用项目

  如果因调整以前期间非限定性收入、费用项目而涉及调整非限定性净资产的,应当就需要调整的金额,借记或贷记有关科目,贷记或借记“非限定性净资产”科目。

  【例20-22】 20x9年5月16日,某基金会发现上一年度的一项无形资产摊销6 000元未记录。该基金会应当追溯调整20x8年度业务活动中的管理费用(调增6 000元),减少非限定性净资产期初数6 000元。账务处理如下:

  借:非限定性净资产(期初数) 6 000

  贷:无形资产 6 000

  会计期末,“非限定性净资产”科目的贷方余额,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历年积存的非限定性净资产金额。

责编:liujia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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