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会计中级职称《中级会计实务》教材知识点:自行建造方式
(1)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全部支出作为入账价值(即=工程用物资成本+人工成本+相关税费+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间接费用)
(2)出包方式下的会计核算
入账价值=建筑工程支出+安装工程支出+安装设备支出+分摊的待摊支出
在出包工程过程中可能还会发生一些共同的支出,如研究费用、监理费用等。在账务处理时应通过下列公式分配计入相应的工程项目中。
待摊支出分配率=累计发生的待摊支出/(建筑工程支出+安装工程支出+在安装设备支出)×100%
某工程应分配的待摊支出=某工程的建筑工程支出、安装工程支出和在安装设备支出合计×分配率
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
1.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非流动资产应当划分为持有待售
①企业已经就处置该非流动资产作出决议;
②企业已经与受让方签订了不可撤销的转让协议;
③该项转让将在一年内完成。
2.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包括单项资产和处置组,处置组是指作为整体出售或其他方式一并处置的一组资产。如果处置组是一个资产组,并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将企业合并中取得的商誉分摊至该资产组,那么处置组应包括商誉。
3.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首先比较其账面价值与公允处置净额(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如果账面价值高于公允处置净额应按其其差额提取减值准备,如果账面价值低于公允处置净额则不作处理;
4.持有待售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
5.符合持有待售条件的无形资产等其他非流动资产,比照上述原则处理,此处所指其他非流动资产不包括递延所得税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和生物资产、保险合同中产生的合同权利。
6.某项资产或处置组被划分为持有待售,但后来不再满足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企业应当停止将其划分为持有待售,并按照下列两项金额中较低者计量:
①该资产或处置组被划分为持有待售之前的账面价值,按照其假定在没有被划归为持有待售的情况下原应确认的折旧、摊销或减值进行调整后的金额;
②决定不再出售之日的可收回金额。
7.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报表列示
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应由非流动资产重分类为流动资产列示。
资本化的后续支出
1.固定资产转入改扩建时:
借:在建工程
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贷:固定资产
2.发生改扩建工程支出时:
借: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等
3.替换原固定资产的某组成部分时:
借:银行存款或原材料(残值价值)
营业外支出(净损失)
贷:在建工程(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
4.生产线改扩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5.转为固定资产后,按重新确定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计提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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