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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第三章知识点重点考点讲解之合伙企业法

来源:华课网校  [2017年12月12日]  【

中级会计职称第三章知识点重点考点讲解之合伙企业法

二、合伙企业法

  【解释1】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其中包括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解释2】普通合伙企业的特征是“所有”。“所有的合伙人”(不论出资形式、不论自己是否执行企业事务)对“所有企业债务”(不论是一般的企业债务还是某一个合伙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引起的企业债务)均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解释3】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特征是“先看债务再找人”。(1)某一个合伙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引起的企业债务,由该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其他合伙人只承担有限责任。(2)一般的企业债务,“所有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解释4】有限合伙企业的特征是“先看人再确定责任”。(1)只要是普通合伙人,应当对所有的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2)只要是有限合伙人,对所有的企业债务只承担有限责任。

  (一)普通合伙企业

  1、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

  (1)合伙人

  【解释1】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合伙企业成立后,合伙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普通合伙人是否应当退伙?有限合伙人是否应当退伙?

  【解释2】合伙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但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只能是自然人。

  【解释3】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但可以成为有限合伙人。

  【例题】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在普通合伙企业中,下列各项中,不能成为普通合伙人的是( )。

  A、国有独资公司

  B、国有企业

  C、上市公司

  D、公益性的事业单位

  【答案】ABCD

  (2)合伙协议

  ①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②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解释】有限责任公司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决议通过。

  (3)出资

  ①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解释】只有普通合伙人可以劳务出资,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②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

  【相关连接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全部缴纳出资后,必须经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相关连接2】合营企业以实物、工业产权作价出资的,其作价由合营各方协商确定,或者聘请合营各方同意的第三者评定。

  ③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

  ④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增加或者减少对合伙企业的出资。

  【例题】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在有限合伙企业中,下列各项中,可以成为有限合伙人出资的有( )。

  A、劳务 B、实物

  C、知识产权 D、土地使用权

  【答案】BCD

  2、合伙企业财产

  (1)合伙企业财产的性质

  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转移或者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的,合伙企业不得以此对抗善意第三人。

  (2)合伙人财产份额的转让

  ①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②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解释】对内转让只需通知,对外转让应当同意。

  (3)合伙人财产份额的出质(重点)

  普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甲、乙、丙成立A合伙企业,甲以小汽车出资(出资后,小汽车属于合伙企业的财产)。甲自己向B借款10万元,未经其他合伙人乙、丙同意,甲以已经作为出资的小汽车质押给债权人B(B不知道该汽车属于甲的出资),该质押无效。如果给债权人B造成损失的,由甲向B承担赔偿责任。

  【例题】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一个普通合伙企业,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甲拟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借款。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无须经乙、丙同意,甲可以出质

  B、经乙、丙同意,甲可以出质

  C、未经乙、丙同意,甲私自出质的,其行为无效

  D、未经乙、丙同意,甲私自出质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甲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BCD

  3、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

  (1)重大事项(重点)

  合伙企业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企业事务的,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① 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② 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③ 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④ 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⑤ 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⑥ 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相关链接1】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相关链接2】普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相关链接3】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相关链接4】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例题1】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普通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中,不必经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是( )。(2002年)

  A、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B、改变合伙企业名称

  C、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D、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答案】C

  【例题2】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合伙企业事务中,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方可执行的有( )(2004年)

  A、处分合伙企业不动产

  B、改变合伙企业名称

  C、处分合伙企业知识产权

  D、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担保

  【答案】ABCD

  【例题3】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下列各项中,应当由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才能作出决议的是( )。

  A、出售合伙企业的房屋

  B、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为另一家企业提供担保

  C、转让合伙企业的商标

  D、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答案】ABCD

  (2)合伙人的权利

  ①各合伙人无论其出资多少,都有权平等享有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权利。

  ②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

  ③合伙人有权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④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3)合伙人的义务

  ①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②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相关链接1】合伙人违反《合伙企业法》规定或者合伙企业的约定,从事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或者与本合伙企业交易的,该收益归合伙企业所有;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相关链接2】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相关链接3】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股东大会同意,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例题1】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关于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权利的表述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2007年)

  A、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

  B、合伙人可以查阅企业会计账簿

  C、合伙人可以自营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D、执行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企业经营状况

  【答案】AB

  【解析】(1)选项A:合伙人无论出资多少,都有权平等享有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权利;(2)选项B:合伙人有权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3)选项C:普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4)选项D:合伙事务执行人“有义务”(而非自行决定)向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报告企业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例题2】甲与乙、丙成立普通合伙企业,甲被推举为合伙事务执行人,乙、丙授权甲在3万元以内的开支及30万元内的业务可以自行决定。甲在任职期间内实施的下列行为中,( )属于法律禁止或无效的行为。

  A、自行决定向善意的A公司支付广告费5万元

  B、未经乙、丙同意,与善意的B公司签订50万元的合同

  C、未经乙、丙同意,将自有房屋以1万元租给合伙企业

  D、与其妻子一道经营与合伙企业相同的业务

  【答案】CD

  【解析】(1)选项AB: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2)选项C: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普通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3)选项D:普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4)合伙事务执行的决议办法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表决办法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合伙企业法》对合伙企业的表决办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相关链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决议通过方式:董事(一人一票)并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

  【例题】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表决办法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合伙企业法》又没有规定的,实行( )的表决办法 。

  A、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

  B、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C、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一致通过

  D、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出席会议的合伙人过半数通过

  【答案】A

  4、合伙企业的损益分配(重点)

  (1)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

  (2)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2007年重大调整)。

  (3)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相关链接1】有限合伙企业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相关链接2】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但是,全体股东可以事先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相关链接3】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例题1】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合伙企业协议未约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的,其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的原则是( )。

  A、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利润和分担亏损

  B、按各合伙人实际出资比例分配利润和分担亏损

  C、由各合伙人协商决定

  D、申请人民法院裁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

  【答案】C

  【例题2】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的,经合伙人协商不成的,合伙人之间分配利润和分担亏损的原则是( )。

  A、按各合伙人的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和分担

  B、按各合伙人贡献大小分配和分担

  C、在全体合伙人之间平均分配和分担

  D、由各合伙人协商决定如何分配和分担

  【答案】A

  【例题3】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的,经合伙人协商不成,又无法确定各合伙人出资比例时,合伙人之间分配利润和分担亏损的原则是( )。

  A、按各合伙人的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和分担

  B、按各合伙人贡献大小分配和分担

  C、在全体合伙人之间平均分配和分担

  D、由各合伙人协商决定如何分配和分担

  【答案】C

  【例题4】甲、乙、丙拟设立普通合伙企业,出资比例为4:4:2。合伙协议约定的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的下列表述中,不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是( )。

  A、按4∶4∶2的比例分配损益

  B、在合伙人之间平均分配损益

  C、按3∶3∶4的比例分配损益

  D、利润按3∶3∶4的比例分配,亏损由丙承担

  【答案】D

  【例题5】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出现亏损时,由合伙人分担责任。下列有关亏损分担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合伙协议有约定比例的,按约定比例分担

  B、合伙协议没有约定比例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

  C、合伙协议没有约定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担

  D、合伙协议可以约定由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答案】AB

  【例题6】甲、乙两个自然人出资设立普通的合伙企业,双方订立的书面合伙协议约定:甲以10万元出资,乙以劳务出资;乙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合伙企业利润由甲、乙分别按80%和20%的比例分配,亏损由甲、乙分别按20%和80%的比例分担。该合伙协议的约定符合《合伙企业法》的规定。 ( )

  【答案】√

  5、非合伙人参与经营管理

  (1)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2)该经营管理人员既然属于“非合伙人”,无需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被聘任的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应当在合伙企业授权范围内履行职务。被聘任的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超越合伙企业授权范围履行职务,或者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6、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关系

  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相关链接1】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相关链接2】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转移或者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的,合伙企业不得以此对抗善意第三人。

  【相关链接3】普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7、合伙企业的债务清偿(重点)

  (1)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

  【解释】注意清偿顺序:先企业后个人。

  (2)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解释】合伙人之间的分担比例对债权人没有约束力。债权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清偿利益,请求全体合伙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承担全部清偿责任,也可以按照自己确定的比例向各合伙人分别追索。

  (3)合伙人由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规定的其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解释】合伙人对外承担连带责任,对内承担按份责任。

  【例题1】甲、乙、丙设立普通合伙企业,约定损益的分配和分担比例为4:3:3。该企业欠丁5万元,无力清偿。债权人丁的下列做法中,正确的有( )。(2006年)

  A、要求甲、乙、丙分别清偿2万元、1.5万元、1.5万元

  B、要求甲、乙、丙分别清偿2万元、2万元、1万元

  C、要求甲、乙分别清偿2万元、3万元

  D、要求甲清偿5万元

  【答案】ABCD

  【例题2】甲、乙、丙为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该合伙企业向丁借款15万元,甲、乙、丙之间约定,如果到期合伙企业无力偿还该借款,甲、乙、丙各自负责偿还5万元。借款到期时,该合伙企业没有财产向丁清偿。下列关于该债务清偿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丁有权直接向甲要求偿还15万元

  B、只有在甲、乙确实无力清偿的情况下,丁才有权要求丙偿还15万元

  C、乙仅负有向丁偿还5万元的义务

  D、丁可以根据各合伙人的实际财产情况,要求甲偿还10万元,乙偿还3万元,丙偿还2万元

  【答案】AD

  【例题3】甲、乙、丙三人各自出资10万元、6万元、4万元设立普通合伙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对丁负债10万元,丙遂提出退伙,并拿出1万元由甲、乙代为偿还对丁的债务。如合伙企业财产不能清偿丁的债务,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丁可以分别向甲、乙、丙要求偿还5万元、3万元、2万元

  B、丁只能要求丙偿还1万元,其余部分向甲、乙追偿

  C、丁可以只向甲或只向乙要求偿还全部10万元,但不能要求丙单独偿还10万元

  D、丁可以向甲、乙、丙中任何一人要求偿还10万元

  【答案】AD

  8、合伙人的债务清偿(重点)

  (1)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2)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3)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其他合伙人未购买,又不同意将该财产份额转让给他人的,依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为该合伙人办理退伙结算,或者办理削减该合伙人相应财产份额的结算。

  【相关链接】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人民法院依照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20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例题1】合伙人个人负有债务,其债权人可以代位行使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2002年)

  【答案】×

  【例题2】合伙人个人负有债务的,其债权人可以代位行使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2006年)

  【答案】×

  【例题3】甲向乙借款5万元作为出资与其他2人共同设立了一合伙企业。合伙企业经营期间,乙欠合伙企业货款5万元,乙可以将其对甲的债权抵销对合伙企业的债务。( )

  【答案】×

  【例题4】甲为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乙为甲个人债务的债权人,当甲的个人财产不足以清偿乙的债务时,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乙可以行使的权利是( )。(2003年)

  A、代位行使甲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B、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甲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C、自行接管甲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D、以对甲的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

  【答案】B

  【例题5】下列有关普通合伙企业和合伙人进行债务清偿的表述中,不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是( )。(2007年)

  A、合伙企业应先以其全部财产清偿企业债务

  B、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C、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个人债务的,债权人可自行接管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D、合伙人之间约定的亏损分担比例对债权人没有约束力

  【答案】C

  【例题6】甲向乙借款4万元作为出资与他人合伙设立了一家食品厂。借款到期后,乙要求甲偿还借款,甲个人财产不足以清偿。下列有关偿还借款的方式中,正确的有( )。

  A、甲用从食品厂分取的收益偿还借款

  B、甲自行将自己在食品厂的财产份额转让给乙,以抵偿借款

  C、甲自行将自己在食品厂的财产份额出质取得贷款,用于偿还借款

  D、乙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甲在食品厂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借款

  【答案】AD

  9、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2)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3)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例题1】合伙企业新入伙的普通合伙人只对其入伙后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004年)

  【答案】×

  【例题2】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可以在入伙协议中约定,新合伙人比原合伙人享有较大的权利,承担较小的责任。(  )

  【答案】√

  10、退伙(重点)

  【解释】退伙包括自愿退伙(协议退伙、通知退伙)、法定退伙(当然退伙、除名)。

  (1)协议退伙

  ① 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② 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③ 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④ 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2)通知退伙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解释】协议退伙、通知退伙的主要区别:合伙协议是否约定了合伙期限。

  (3)当然退伙

  ①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③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④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⑤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解释1】退伙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解释2】普通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该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合伙人退伙。

  【解释3】普通合伙人应具备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能力,因此,普通合伙人丧失偿债能力的,当然退伙。

  (4)除名

  ① 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③ 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 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

  【解释1】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解释2】如果合伙人“故意、主动”犯错误,应当除名;如果合伙人“被动”出问题,属于当然退伙。

  【例题1】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普通合伙人发生的下列情形中,当然退伙的有( )。(2005年)

  A、合伙人未履行出资义务

  B、合伙人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C、合伙人故意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D、合伙人被依法宣告死亡

  【答案】BD

  【解析】(1)选项AC应当除名。(2)选项B:普通合伙人丧失偿债能力,当然退伙;有限合伙人丧失偿债能力,无须退伙。

  【例题2】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普通合伙人当然退伙的情形是( )。(2006年)

  A、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中有侵占合伙企业财产的行为

  B、合伙人未履行出资义务

  C、合伙人被法院强制执行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D、合伙人因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答案】C

  【解析】选项ABD应当“除名”。

  【例题3】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符合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当然退伙情形的是( )。(2007年)

  A、合伙人丧失偿债能力

  B、合伙人被宣告破产

  C、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D、合伙人未履行出资义务

  【答案】D

  【例题4】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普通合伙人当然退伙的情形是( )。

  A、未履行出资义务

  B、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C、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D、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答案】B

  【解析】(1)选项AD属于“除名”;(2)选项C属于“协议退伙”;(3)选项B:普通合伙人丧失偿债能力,当然退伙;有限合伙人丧失偿债能力,无需退伙。

  【例题5】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情形中,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的有( )。

  A、普通合伙人甲在执行事务中有贪污合伙企业财产的行为

  B、普通合伙人乙未履行出资义务

  C、普通合伙人丙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D、普通合伙人丁参加了另一同类营业的合伙组织

  【答案】ABD

  【解析】选项C属于当然退伙,选项AD属于执行合伙事务时不正当行为。

  【例题6】赵某、钱某、孙某和李某共同设立了一家合伙企业,钱某被委托单独执行合伙企业事务。钱某因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了较大的损失,但自己并未牟取私利。为此,赵某、孙某和李某一致同意将钱某除名,并作出除名决议,书面通知钱某本人。对于该除名决议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赵某、孙某和李某不能决议将钱某除名,但可以终止对钱某单独执行合伙事务的委托

  B、如果钱某对除名决议没有异议,该除名决议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C、如果钱某对除名决议有异议,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D、如果钱某对除名决议有异议,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出裁决

  【答案】C

  (5)财产继承

  ①继承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普通合伙人资格。

  ②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当将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

  【解释】普通合伙人应具备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能力,因此,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不可能取得普通合伙人资格。

  【例题1】甲是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因病身亡,其继承人只有乙(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关于乙继承甲的合伙财产份额的下列表述中,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有( )。(2006年)

  A、乙可以要求退还甲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

  B、乙只能要求退还甲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

  C、乙因继承而当然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D、经其他合伙人同意,乙因继承而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答案】AD

  【例题2】甲是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因飞机失事死亡,其子乙12岁。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乙因继承当然成为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

  B、乙只能要求分割甲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

  C、经其他合伙人同意,乙可以成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

  D、全体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当将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

  【答案】CD

  (6)退伙结算

  ①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

  ②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

  ③普通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解释】普通合伙企业所有的退伙人(不论是通知退伙还是除名),均应当对其退伙前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例题1】2004年3月,刘、关、张三人分别出资2万元、2万元、1万元设立甲普通合伙企业,并约定按出资比例分配和分担损益。8月,甲合伙企业为乙企业的借款提供担保;12月因乙企业无偿债能力,甲合伙企业承担保证责任,为乙企业支付1万元。12月底,刘提出退伙要求,关、张同意,经结算,甲合伙企业净资产3万元。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应退还刘的财产数额是( )。(2005年)

  A、2万元 B、1.2万元 C、1万元 D、0.8万元

  【答案】B

  【解析】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因此,刘某在退伙时应退还的财产数额为3×2/5=1.2万元。

  【例题2】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在普通合伙企业中,当合伙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其债务时,下列人员中,应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有( )。

  A、合伙企业债务发生后入伙的新合伙人

  B、合伙企业债务发生后自愿退伙的合伙人

  C、合伙企业债务发生后被除名的合伙人

  D、不参加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

  【答案】ABCD

  【解析】(1)选项A:普通合伙企业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2)选项BC:普通合伙企业的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3)选项D:普通合伙企业的所有合伙人(不论是否执行企业事务)均应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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