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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中级会计师《经济法》冲刺班重点讲义:储蓄存款业务规则

来源:华课网校  [2017年8月7日]  【

  2017中级会计师《经济法》冲刺班重点讲义:储蓄存款业务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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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储蓄存款利率计息、结息规则。我国实行法定储蓄存款及利率制度。储蓄存款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拟订,经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或者由国务院授权中国人民银行制定、公布。储蓄机构必须挂牌公告储蓄存款利率,不得擅自变动。

  (2)存款支取规则。一般情况下,储户可依法随时支取存款。对未到期的定期储蓄存款,储户提前支取的,必须持存单和本人居民身份证明办理。代他人支取未到期定期存款的,代支取人还必须出具其居民身份证明。

  (3)挂失规则。(变动 ★)

  存单、存折分为记名式和不记名式。记名式的存单、存折可以挂失,不记名式的存单、存折不能挂失。储户遗失存单、存折或者预留印鉴印章的,必须持本人身份证明,并提供储户的姓名、开户时间储蓄种类、金额、账号及住址等有关情况,向其开户的储蓄机构书面申请挂失。

  在特殊情况下,储户可以口头或者函电形式申请挂失,但必须在5天内补办书面挂失手续,否则挂失不再生效。储蓄机构受理挂失后,必须立即停止支付该储蓄存款;若存款在挂失前或挂失失效后已被他人支取,储蓄机构不负责任。

  (4)协助查询、冻结、扣划个人储蓄存款规则。

责编:liujia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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