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师是指通过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或认定的方式,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师职业水平证书》(简称“招标师职业水平证书”),具备招标采购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水平和能力,在招标单位、招标代理机构等从事招标采购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2、招标师的职业范围:①编制招标采购计划、方案、招标采购公告、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组织投标资格审查;②编制招标文件和合同文本;③组织现场踏勘、开标和评标活动;④采用其他方式组织采购活动;⑤参与招标采购合同结算和验收;⑥解决招标采购活动及其合同履行中的争议纠纷。(编制标底不在招标师职业范围内,但可以是招标代理的职责。)
3、招标师的职业权利:①自主选择从业单位的权利;②依法开展招标采购业务并获取劳动报酬的权利;③维护招标投标秩序的权利。
4、招标师的职业责任:①行政责任;②民事责任;③刑事责任。
5、★招标师的职业道德规范:
①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行业自律规定,珍惜职业声誉,自觉维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行业整体利益;(遵纪守法,维护国家行业利益)
②坚持诚信、公正、敬业、进取的原则,以优良的工作质量和业绩,赢得社会和行业的尊重;
③勤奋工作,独立、客观、公正地出具招标采购成果文件,不得有欺诈、伪造、作假等行为,保证招标人和社会公共利益;
④尊重同行,公平竞争,不得采取不正当的手段损害、侵犯同行的权益;
⑤廉洁自律,不得索取、收受委托合同约定以外的任何利害关系人的礼金和其他财务,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的利益;
⑥招标师与委托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委托方有权要求其回避;
⑦对招标投标活动中涉及的技术和商业秘密负有保护及保密义务;
⑧接受国家和行业自律性组织对其职业道德行为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