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评标时招标人的下列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
A.招标人的工作人员参加了评标委员会
B.招标人向评标委员会提供了评标所必需的信息
C.招标人向评标委员会介绍了其意向中标人并说明理由
D.招标人发现评标委员会有应当回避情形的,要求其回避
E.招标人考虑到项目技术复杂,主动延长了评标时间
答案:ABDE
解析:《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9条规定,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48条规定,招标人应当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必需的信息,但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其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
2.政府采购货物招标投标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时,应予废标的情况有( )。
A.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
B.应交未交投标保证金
C.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
D.不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
E.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
答案:AE
解析:《政府采购法》第36条规定,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3. 关于开标,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开标地点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
B.开标应当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
C.投标人必须参加开标,否则将被否决投标
D.开标时间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
E.投币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
答案:ADE
解析:《招标投标法》第34条规定,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44条也规定,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
4. 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检查可以由( )进行。
A.招标人
B.投标人
C.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D.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
E.投标人推选的代表
答案:BDE
解析:当众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检查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进行。如果招标人委托了公证机构对开标情况进行公证,也可以由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如果投标文件未密封,或者存在拆开过的痕迹,则不能进入后续的程序。
5. 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标人认为中标候选人的特定行为已影响其履约的能力,原评标委员会应当再行审查确认的有( )。
A.中标候选人未提交履约保证金
B.中标候选人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
C.中标候选人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
D.中标候选人组织机构发生较大变化
E.中标候选人存在违法行为
答案:BCE
解析:《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56条: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应当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由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审查确认。
6. 某国有企业投资的工程建设施工项目,因工期紧张,在未取得立项批复的情况下便进行了招标,并与中标人签定了中标合同,此后招标人和投标人补办了全部手续,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招标人对违法招标投标行为承担全部责任
B.招标人和投标人对违法招标投标行为均承担责任
C.其招标、投标、中标的效力,取决于违法行为是否影响了实质性内容,且无法补救
D.鉴于已经补办全部招投标的手续,故中标合同有效
E.鉴于中标合同已经实施,故认定中标合同有效
答案:AC
解析:《实施条例》第八十二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对中标结果造成实质性影响,且不能采取补救措施予以纠正的,招标、投标、中标无效,应当依法重新招标或者评标。
7. 关于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的质疑,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质疑处理的结果不包括维持原评标结果
B.由招标代理机构提出的质疑不予受理
C.公示期内未在《中国国际招标网》提出质疑的不予受理
D.未在规定时间内将质疑函件送达主管部门质疑不予受理
E.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的质疑相当于《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的异议
答案:BCD
解析:本体已过时,关于机电产品国际招标质疑的内容,详见《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2014年商务部1号令)
8.下列制裁方式,属于我国《刑法》规定的刑事责任制裁方式的有( )。
A.拘役
B.拘留
C.有期徒刑
D.管制
E.罚款
答案:ACD
解析:根据《刑法》第32条、33条和34条的规定,刑罚主要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两大类,其中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五种。附加刑则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根据犯罪主体的不同我国刑法中又分为单位犯罪的刑事责任和自然人犯罪的刑事责任两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