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民商法
5.1.1民法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之间、法人之间、自然人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体系的总称。
(1)民法的基本原则
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序良俗原则。
公序良俗原则是指民事行为不得违反公共秩序或者善良风俗。公序良俗原则是维护国家和社会利益和需要,是约束民事行为的最低要求,是当事人行为自主的底线。
(2)民事法律关系
1)民事法律关系概述。
民事法律关系由三个要素组成,即主体、客体、内容,任何一种要素发生变化都会导致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化。
①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A.自然人。自然人是指依自然规律出生和存在的人。
《民法通则》以自然人的年龄与精神状态为标准,将自然人的行为能力划分为三类,即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指年满十八周岁且精神状态正常的自然人,或者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且精神状态正常的自然人。属于完成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地进行民事活动。
限制行为能力人指年满十周岁且精神状态正常的未成年人,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且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除外;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无行为能力人指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无行为能力人可以实施与其年龄、智力或精神状况相适应的日常生活中的一些定型化行为,以及纯获利益而不负义务的行为。
B.法人。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第一,依法成立。设立法人必须经过政府主管机关的批准或者核准登记。
第二,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是法人进行民事活动的物质基础,它要求法人的财产或者经费必须与法人的经营范围或者设立目的相适应,否则不能被批准设立或者核准登记。
第三,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法人的名称是法人相互区别的标志和法人进行活动时使用的代号。
第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人必须能够以自己的财产或者经费承担在民事活动中的债务,在民事活动中给其他主体造成损失时能够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通则》按照法人活动的性质,将法人分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
C.其他组织。所谓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合伙组织、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型联营企业、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等。
②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法律关系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法律关系的客体主要包括物、财产、行为、。
③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包括民事权利、民事义务、民事责任。
5.1.2公司法
(1)概述
1)公司法和公司的概念。
①公司法的概念。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的《公司法》。
②公司的概念与特征。
A.公司是独立的法人。第一,独立的财产。第二,独立的组织机构。第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B.公司以营利为目的。营利是一切企业组织存在和活动的基本动机和目的,是经营活动的出发点和归宿。以营利为目的是公司与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主要区别所在。
C.公司应依法成立。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2)有限责任公司
1)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与特征。有限责任公司是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企业法人。有限公司除具有公司的基本特征外,还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①人合资合兼备。
②筹集资金的封闭性。
③公司资本不等额性。
④股东人数限制性。有限公司股东人数为50人以下。股东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⑤股权转让严格性。
⑥组织机构简化性。股东少、规模小的有限公司,可只设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还可兼任经理;也可不设监事会,只设1~2名监事。
2)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
①股东符合法定人数。我国有限公司的法定人数为50人以下。
②有符合要求的公司章程。
③有公司名称和符合要求的组织机构。
④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3)有限责任公司有以下几种组织机构:
①权力机构。有限责任公司的权力机构是股东会。股东是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的公司的意思形成机构和最高权力机构,是股东在公司内部行使股东权的法定组织。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非常设性机构。股东会对外不代表公司,对内也不管理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