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招标师《专业知识与法律法规》辅导资料 4.4.3联合体的变更
(1)工程施工招标项目
联合体参加资格预审并获通过的,联合体其组成的任何变化都必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征得招标人的同意。如变化后的联合体削弱了竞争,含有事先未经过资格预审或者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者使联合体的资质降到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最低标准以下,招标人有权拒绝。
(2)工程货物招标项目
联合体各方应在资格预审时,向招标人提出组成联合体的申请。未提出联合体申请的,资格预审完成后,不得组成联合体投标。招标人不得强制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组成联合体。
(3)工程勘察设计招标项目
联合体通过资格预审后在组成上发生变化,含有未经过资格预审或者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作废标处理或被否决
(4)其他类型招标项目
招标人可在招标文件中做相应的规定。通常情况下,变更后的联合体资质发生降低或者影响到招标的竞争性,招标人有权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