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招标师《专业知识与法律法规》辅导资料 3.5.1招标文件的构成
(1)招标文件的一般构成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含投标报价和对投标人的各项投标规定与要求);
3)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
4)技术条款(含技术标准、规格、使用要求以及图纸等);
5)投标文件格式;
6)拟签订合同主要条款和合同格式;
7)附件和与其他要求投标人提供的材料。
不同:如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增加了“对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必须提供工程量清单”;勘察设计招标文件,按照《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规定,增加了勘察设计范围和勘察设计进度、阶段与深度要求,勘察设计费用支付方式,对未中标人是否给予补偿及补偿标准等规定;政府采购招标文件,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增加了废标条款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的规定。
(2)招标项目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都必须列为招标文件的重要内容
招标文件中必须包括项目的技术要求、技术标准、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评标标准、标段、工期和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也就是说,招标人根据项目特点和不同条件情况的不同需求,还有其他许多重要内容必须作为实质性条款列入招标文件。根据国务院有关部门已经制定发布的工程施工、货物、服务及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等管理办法的规定,招标文件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还应当包括:10个
1)明确规定投标保证金的数额、方式和交纳方法;
2)明确规定投标有效期和出现特殊情况的处理办法;
3)明确规定货物交货期和提供服务的时间;
4)明确规定是否允许价格调整及调整方法;
5)明确规定是否要求提交备选方案及备选方案的评审办法;
6)明确规定是否允许对非主体、非关键工作或货物进行分包及相应要求;
7)明确规定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及相应要求;
8)对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应当明确规定提供工程量清单及相应要求;
9)明确规定各项技术规格是否符合国家技术法规的规定。不得要求或标明特定投标人或者产品,必须引用某一供应者的技术规格才能准确或清楚说明拟招标货物的技术规格时的处理方法;
10)明确规定对投标文件的签署及密封要求,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