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特许经营合同的概念
特许经营合同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特许经营合同是对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以及其他可经营资源设立特别许可事项并进行相应经营的合同。狭义的特许经营合同,是指政府采用竞争方式依法授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明确权利义务和风险分担,约定其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投资建设运营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并获得收益,提供公共产品或者公共服务的合同。本节所称特许经营合同,如无特别说明是指狭义的特许经营合同。
特许经营合同主要约定政府和特许经营者在特许经营项目开发建设和运营过程中的权利与义务。其中,政府授予特许经营者在特许经营期内建设和运营基础设施或其他公共资源的权利,特许经营者则就特许经营项目进行投融资、建设、运营和维护,并提供相应的公共产品或者公共服务。
(2) 特许经营合同的种类
特许经营合同种类较多,其中普遍采用的模式主要为BOT模式。在实践中,除BOT模式以夕卜,还有BOOT、BOO、BLT、TOT、POT、BTO、ROT以及BOOST等模式。
1) BOT模式
B〇T (Build-Operate-Transfer)模式,SP “建设一经营一转让”模式,是指通过签订特许经营合同,政府授予特许经营者特定项目的融资、建设、经营和维护的特许经营权,在合同约定的特许经营期限内,通过项目运营向使用者收取费用以收回投资并获取收益,特许经营期届满后将项目移交政府的模式。BOT是实践中特许经营项目最典型的融资运作模式。
采用BOT模式的工程项目,通常是具有资本密集和技术密集等特点的基础设施和大 型建设项目,主要集中在市政、道路、交通、电力、通信、环保等方面。在我国,政府通 过与社会投资主体签订特许经营协议的方式,吸引其投入国内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资源运 营,其中较为典型的BOT项目包括广西来宾某电厂、成都自来水六厂及广州地铁11号线等。
2) BOOT模式
BOOT (Build-〇wn-〇perate-Transfer)模式,BP “建设一拥有一运营一转让”模式,是指政府授予特许经营者特定项目建设、持有、经营和维护的权利,特许经营者通过项目运营收回投资并获取收益,特许经营期届满后,政府无偿收回项目权益。与BOT模式相比,在BOOT模式中特许经营者在特许经营项目建成后,享受项目的经营权和所有权,而BOT模式中,项目建成后,特许经营者通常仅享有项目的经营权。
3) BOO模式
BOO (Build-Own-Operate)模式,艮P “建设一拥有一运营”模式,是指政府授予特许经营者特定项目建设、运营和维护的权利,特许经营者通过项目运营收回投资并获取收益。与BOT模式相比,在BOO模式中,特许经营者有权不受任何时间限制地经营特许经营项目;而在BOT模式中,特许经营者在特许期结束后必须将项目设施移交给政府。
4) BLT模式
BLT (Build-Lease-Operate)模式,即“建设一租赁一移交”模式,是指政府出让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权,由特许经营者完成项目建设,并在建设完成后将项目租赁给政府经营管理,特许经营者成为项目的出租人,租赁期满结束后,再将项目设施移交给政府。
5) TOT模式
TOT (Transfer-Operate-Transfer)模式,BP “转让一经营一转让”模式,是指政府将已经建成的基础设施项目转让给特许经营者,并赋予其一定期限的特许经营权,由特许经营者在特许经营权期限内经营和维护,并获取合理的回报,特许经营期届满后,政府无偿收回项目。TOT是BOT模式的衍生模式,是一种应用于已建成的特许经营项目的融资运作模式。
6) POT
POT (Purchase-Operate-Transfer)模式,gp “购买一经营一移交”模式,是指政府出售已建成的、基本完好的基础设施项目并授予特许经营权,由特许经营者购买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和特许专营权。POT与BOT的区别在于特许经营者有偿取得特许经营项目的特许经营权。
7) BTO
BT〇(Build-Transfer-Operate)模式,即“建设一移交一经营,,模式。BTO与BOT的不同在于“经营(Operate)”与“移交(Transfer)”的先后次序发生了变化,即在项目设施建成后由政府先行偿还所投入的全部建设费用,取得项目设施所有权,然后依约定由特许经营者租赁经营一定年限。
8) ROT
ROT (Renovate-Operate-Transfer)模式,即“重整一经营一移交”模式,是指特许经营者在获得特许经营权的基础上,对过时、陈旧的基础设施项目的设施、设备进行改造更新,在此基础上由特许经营者经营约定年限后再转让给政府。ROT与TOT的主要区别是特许经营项目是否需要修复更新。
9) BOOST
BOOST (BuiId-〇wn-〇pransfer-Subsidy-Transfer)模式,即“建设一拥有一经营一补贴一转让”模式,是指特许经营者在特许经营项目建成后,在授权期限内既对项目资产享有所有权,又经营管理项目设施,经营期间政府提供一定补贴,特许期满后特许经营者将项目转让给政府。
(3) 特许经营合同与PPP的关系
PPP (Private Public Partnership,PPP)模式,在我国称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是指政府为增强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供给能力,提高供给的效率和质量,通过特许经营、购买服务、股权合作等方式,与社会资本建立的利益共享、风险分担及长期合作的关系。PPP项目合同是政府方与社会资本方依法就PPP项目合作所订立的合同,其目的是在政府方与社会资本方之间合理分配项目风险,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保障双方能够根据合同约定合理主张权利,妥善履行义务,确保项目全生命周期内的顺利实施。由此可见,特许经营方式是PPP模式的惯常采用方式之一,特许经营合同是PPP项目合同的主要类型。因此,特许经营的各类模式也适用于PPP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