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注册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
川建标发〔2019〕401号
各有关人员:
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关于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及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建办标函〔2008〕134号)、《关于造价工程师注册审核有关事项的通知》(建标造函〔2016〕8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开展2019年度注册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我省2019年度注册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工作通知如下:
一、延续注册的范围
注册有效期在2019年12月31日到期的注册造价工程师。
二、申报时间
2019年10月9日至2019年12月25日,每周一至周三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申报材料
(一)《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申请表》;
(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
(三)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四)近四年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每年度不少于30学时)。
四、申报方式及程序
申请人登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进入“全国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系统”,按系统提示要求填报延续注册申请、上传相应申报材料扫描件并上报后,再将《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申请表》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交至四川省建设岗位培训与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注册中心地址:成都市武侯区致民路21号四楼,联系电话:028-63810333拨4转人工服务。
五、注意事项
(一)对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延续注册的人员,不再安排补报工作,届时注册证书自动失效。失效后仍需执业的人员,可重新申请办理初始注册。
(二)申请人的网上申报材料扫描件应为彩色、完整齐全、清晰可辨,须正向上传。
(三)延续注册人员可登陆四川建设人才网—证书领取栏目,按照领证通知要求领取证书。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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