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度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关于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及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建办标函[2008]134号)及《关于造价工程师注册审核有关事项的通知》(建标造函[2016]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将2019年度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工作通知如下:
1、本市将于2019年10月7日起开展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工作,凡注册有效期于2019年12月31日到期需继续执业的注册造价师均应办理延续注册手续,请在2019年12月27日之前上报,具体材料要求请查询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zjw.sh.gov.cn/zjw/wsfw-ry/index.html )。
2、对未能在规定时限内申报延续注册的人员不再安排补报工作,届时自动失效,失效后仍需执业的人员,可重新申请初始注册。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
二○一九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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