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深化证书便利化改革 实现专业技术人员 职业资格证书发放”一证办理”
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部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入推进“放管服”和“一次办好”改革,本着“以考生为中心”原则,持续深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便利化改革,简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发放程序,取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和《执(职)业资格考试登记表》,实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发放“一证办理”。
此前,考生在领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时需提交学历、工作年限证明等资格审查材料,审查通过后,考生还需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或《执(职)业资格考试登记表》,加盖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各县市人事考试管理机构印章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批印章,跑腿次数多、办理周期长、程序繁琐。
证书便利化改革后,2018年及以后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并符合发证资格的人员,不再需要提供相关审查材料,仅凭有效身份证件即可领取证书,实现“一证办理”。同时,根据省厅要求,我市积极推进人事考试信息共享,取消“两张表”,用人单位无需再通过查阅考生个人档案中的登记表来核验证书真伪,而是通过共享证书信息数据来验证,实现数据多跑路,考生少跑腿。在证书领取方式上,除现场“一证办理”之外,还可提供证书邮寄服务,考生可自由选择证书领取方式,切实方便考生,提升证书服务水平。
本次改革共涉及25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具体包括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房地产估价师、造价工程师、注册城乡规划师、一级建造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设备监理师、注册计量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药师、注册测绘师、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经济专业技术资格、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卫生(初级、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审计专业技术资格、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统计专业技术资格、翻译专业资格、会计(初级、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卫生(护理学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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