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工程项目管理的组织
一、工程项目发承包模式
采用总分包模式的特点:
(1)有利于工程项目的组织管理。(2)有利于控制工程造价。(3)有利于控制工程质量。(4)有利于缩短建设工期。(5)对建设单位而言,选择总承包单位的范围小,一般合同金额较高。(6)对总承包单位而言,责任重、风险大,需要具有较高的管理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当然,获得高额利润的潜力也比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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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平行承包模式
采用平行承包模式的特点:
(1)有利于建设单位择优选择承包单位。(2)有利于控制工程质量。(3)有利于缩短建设工期。(4)组织管理和协调工作量大。(5)工程造价控制难度大。(6)相对于总分包模式而言,平行承包模式不利于发挥那些技术水平高、综合管理能力强的承包单位的综合优势。
(三)联合体承包模式
采用联合体承包模式的特点:
(1)对建设单位而言,与总分包模式相同,合同结构简单,组织协调工作量小,而且有利于工程造价和建设工期的控制。
(2)对联合体而言,可以集中各成员单位在资金、技术和管理等方面的优势,克服单一公司力不能及的困难,不仅可增强竞争能力,而且也可增强抗风险能力。
(四)合作体承包模式
采用合作体承包模式的特点:
(1)建设单位的组织协调工作量小,但风险较大。(2)各承包单位之间既有合作的愿望,又不愿意组成联合体。
(五)CM承包模式
CM(Construction Management)承包模式是指由建设单位委托一家CM单位承担项目管理工作,该CM单位以承包单位的身份进行施工管理,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工程设计活动,组织快速路径(Fast-Track)的生产方式,使工程项目实现有条件的“边设计、边施工”。
(1)CM承包模式的特点。
1)采用快速路径法施工。即在工程设计尚未结束之前,当工程某些部分的施工图设计已经完成时,就开始进行该部分工程的施工招标,从而使这部分工程的施工提前到工程项目的设计阶段。
2)CM单位有代理型(Agency)和非代理型(Non-Agency)两种。代理型的CM单位不负责工程分包的发包,与分包单位的合同由建设单位直接签订。而非代理型的CM单位直接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
3)CM合同采用成本加酬金方式。
(2)CM承包模式在工程造价控制方面的价值。CM承包模式特别适用于那些实施周期长、工期要求紧迫的大型复杂工程。在工程造价控制方面的价值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与施工总承包模式相比,采用CM承包模式时的合同价更具合理性。
2)CM单位不赚取总包与分包之间的差价。
3)应用价值工程方法挖掘节约投资的潜力。
4)GMP可大大减少建设单位在工程造价控制方面的风险。
(六)Partnering模式
Partnering模式的主要特征:
(1)出于自愿。
(2)高层管理的参与。
(3)Partnering协议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合同。
(4)信息的开放性。
值得指出的是,Partnering模式不是一种独立存在的模式,它通常需要与工程项目其他组织模式中的某一种结合使用,如总分包模式、平行承包模式、CM承包模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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