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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工程师《造价管理》教材知识点整理:工程造价相关因素控制_第2页

考试网  [2016年8月27日]  【

  ◆ 工期与工程造价

  一、工期及其意义

  1.建设工期:一般是指建设项目中构成固定资产的单项工程、单位工程从正式破土动工到按设计文件全部建成即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所需的全部时间。

  2.合理建设工期:是指建设项目在正常的建设条件、合理的施工工艺和管理,建设过程中对人力、财力、物理资源合理有效地利用,使项目的投资方和各参建单位均获得满意的经济效益的工期。

  3.定额工期:是指在一定的经济和社会条件下,在一定时期内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发布项目建设所消耗的时间标准。

  4.合同工期:是指在定额工期的而直到下,由工程建设的承发包双方根据项目建设的具体情况,经招投标或协商一致后,在承包合同中确认的建设工期。

  5.建设周期:是指建设总规模与年度建设规模的比值。

  意义:1.工期决定工程造价

  定额工期反映了一定时期国家、地区或部门不同建设项目的建设和管理水平,也可以说是决定了该项建筑工程的造价。

  2.工期意味着效益

  按期竣工、提前竣工或拖延竣工

  3.工期是制定国民经济计划的参考指标

  二、工期与工程造价的关系

  1.缩短工期对工程造价的影响:(1)增加工程造价;(2)提早发挥投资效益;

  (3)对利息支付的影响

  2.拖延工期对工程造价的影响:(1)人工、材料、机械的变化;(2)间接费的增加;(3)预期的生产能力不能形成,资金回收期延长,投资收益率降低;(4)失去项目预期的商业机会或增加资产的无形损耗

  3.最优工期:所对应的直接费和间接费之和最低。

  三、影响工期的因素及工期的优化

  (一)影响因素

  内部因素:包括建设项目的建设标准、功能、规模以及项目建设中采用相应的施工组织措施和施工技术方案。

  外部因素:建设地点的地质、气候等自然条件

  供应条件:材料设备、资金、劳动力、施工机械等。

  管理因素:计划、建设、财政等行政部门和业主、设计、施工、咨询等诸多单位的工作效率和协调配合能力。

  (二)建设工期的优化

  在优化工期时要注意处理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要充分考虑技术约束条件,合理的进度计划和有效的进度控制显得更为重要。

  (2)要注意保证质量目标。

  (3)要以整个建设项目的总目标来确定工期目标。

  (4)如果确定的额工期目标过短,施工单位的投标报价可能大幅度地高于业主预计的工程造价,这是业主就要考虑整体的投资目标。

  (5)要考虑劳动保护、施工安全等因素。

  ◆ 索赔与理赔

  一、概述

  1.索赔:是在建设项目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合同一方因对方不履行或没有全面履行合同所设定的义务而遭受损失时,向对方提出的赔偿或补偿要求。

  (1)一方由于主观原因违约使另一方蒙受损失,受损方向对方提出赔偿损失的要求;

  (2)由于客观原因发生了应由业主承担责任的特殊风险事件或遇到不利的自然条件等情况,使承包商蒙受较大的损失,从而向业主提出补偿损失的要求;

  (3)承包商一方应当获得的正当利益,由于未能及时的得到监理工程师的确认和业主给与的支付,从而以正式函件的方式向业主索要。

  反索赔:是指一方在接到另一方提出的赔偿损失的要求后,为防止己方损失可以据理向对方提出相应的赔偿损失的要求。 业主向施工方

  理赔:是指对索赔或反索赔要求的确认,并执行索赔或反索赔要求的补偿。

  2.索赔事件的特性:(1)违约性;(2)真实性;(3)索赔事件与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

  二、索赔内容与索赔事项分类

  (一)索赔内容

  费用索赔:是指承包商向业主(监理)提出补偿自己的额外费用支出或赔偿损失的要求

  遵循两个原则:(1)所发生的费用应该是承包商履行合同所必需的;(2)承包商不应由于索赔事件的发生而额外受益或额外受损,即承包商处于假设不发生索赔事件同样的地位。

  工期索赔:是指承包商在索赔事件发生后向业主(监理)提出延长工期、推迟竣工日期的要求。

  (二)索赔事项分类

  1.业主违约;2.业主代表(监理工程师)的不当行为;3.合同文件的缺陷;4.合同变更;

  5.不可抗力事件: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并自身不能克服的事件;6.其他方面的影响。

  三、索赔依据和索赔标的的确定

  (一)索赔证据的要求

  1.真实性;2.关联性;3.及时性:证据的取得和提出应带及时;

  4.可靠性:一般应是书面要求,有关的记录、协议应有当事人的签字认可。

  (二)索赔证据的种类(12项)

  (三)索赔费用的确定

  原则:以赔(补)偿实际损失为原则

  四、反索赔策略与原则

  (一)反索赔策略

  1.认真防止承包商提出索赔要求

  2.及时反击承包商索赔要求

  (二)理赔原则

  1.协商:由缔约双方当事人直接磋商,自行解决。不够完备,缺乏约束力。

  2.调解:双方共同推举经济技术活法律方面的专家名流对争议进行调解,使争议得到解决。调解人的意见是参照性的,由双方自愿履行,无约束力和强制性。

  3.仲裁:争议金额巨大或后果严重时,双方都不肯做出较大让步,虽经长期反复协商或调解都不能解决,可申请体现双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仲裁。

  4.诉讼:向法院起诉。涉外工程的诉讼在起诉方国家法院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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